生態文明體制建設“四梁八柱”確立
- 發佈時間:2015-09-18 07: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央政治局會議近日審議通過《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在9月17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中共中央組織部秘書長高選民、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審計署副審計長陳塵肇、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許憲春介紹了這一總體方案的主要內容和相關配套文件等情況。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以‘1+6’方式推進。”楊偉民重點介紹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的總體考慮和大背景,“1”就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6”包括《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關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試點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其中,《總體方案》提出的8項制度,是生態文明體制建設的“四梁八柱”。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核心是一個‘嚴’字。”高選民介紹,《辦法》有3個突破,一是黨政同責,首次將地方黨委領導成員尤其是黨委主要負責人作為追責對象;二是終身追責,規定對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退休,都要嚴格追責,決不允許出現在生態環境問題上拍腦袋決策、拍屁股走人的現象;三是雙重追責,既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的責任,又強化監管者的責任。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追責鏈條。
“6”個配套方案中,有3份文件由環保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起草。其中,《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資訊共用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實現環境品質全覆蓋、重點污染源全覆蓋、生態環境狀況監測全覆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2015年至2017年選擇部分省市開展試點,2018年全國試行,到2020年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翟青就廣受關注的《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進行了解讀:“環境保護督察,主要考慮通過切實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主體責任,來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促進環保産業的發展,推動發展方式向綠色低碳轉變。”翟青表示,方案有3個特點,一是層級高,明確環境保護督查組的性質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國務院將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由環境保護部牽頭負責;二是實行黨政同責,督察的對象,是各省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三是強調督察結果,督察結束以後,結果要向中央組織部移交移送,作為被督察對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沒有經驗可循。”陳塵肇介紹,《關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的目標,就是要通過審計試點,進一步明確審計對象、審計內容、評價標準、責任界定、審計結果運用等事項,形成一套比較成熟、符合實際的審計操作規範,探索並逐步建立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制度。
此外,就《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試點方案》,許憲春表示,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建設,努力摸清自然資源資産的“家底”及其變動情況,將為完善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提供資訊基礎。(經濟日報記者 鮑曉倩 曹紅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