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面臨最嚴生態環境損害追責
- 發佈時間:2015-09-18 01:30:37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北京9月17日電 (記者李禾)今天,國新辦就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情況在北京舉行發佈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秘書長高選民在發佈會上説,生態環境事件屢屢發生,往往與領導幹部失職瀆職有直接關係。根據已公佈的《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實行最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黨政同責、終身追責。
高選民説,《辦法》的核心是“嚴”字。首次將地方黨委領導成員,尤其是黨委主要負責人作為追責對象;規定對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退休都要嚴格追責,“決不允許出現在生態環境問題上拍腦袋決策、拍屁股走人現象”;既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責任,又強化監管者、追責人責任,形成一個完整的追責鏈條和制度的閉環系統,對生態環境損害行為“零容忍”。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強調,對存在環境問題突出、環境品質明顯惡化、國家下達任務未完成及領導幹部在環保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濫用權力等問題的,不但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還將按程式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
“這項工作今年按照方案要求先搞試點,明年全面推開。”翟青説。
據悉,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作為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將根據各地自然資源資産稟賦特點、生態環保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組織審計試點工作。
公眾關注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即將公佈,該方案共有8項制度,47個具體改革任務。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説,因生態文明提出時間較短,總的來講,“我們覺得生態環境領域改革,相對於其他方面改革總體上是滯後的,至少是滯後於經濟體制改革的”。因此,《方案》不但做了頂層設計,提出的一些制度屬填補空白性質,如自然資源資産的産權制度、空間規劃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市場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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