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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企改革:四方面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 發佈時間:2015-09-14 08:4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9月14日電 (楊曦)昨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對外公佈。《意見》提出,要從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實施資訊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嚴格責任追究這四方面來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第一,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完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明確監事會、審計、紀檢監察、巡視以及法律、財務等部門的監督職責,完善監督制度,增強制度執行力。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産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建立審計部門向董事會負責的工作機制。落實企業內部監事會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進一步發揮企業總法律顧問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審核把關作用,推進企業依法經營、合規管理。集團公司要依法依規、盡職盡責加強對子企業的管理和監督。大力推進廠務公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加強企業職工民主監督。

  第二,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強化出資人監督,加快國有企業行為規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對企業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産的監督,規範操作流程,強化專業檢查,開展總會計師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委派的試點。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制度,明確職責定位,強化與有關專業監督機構的協作,加強當期和事中監督,強化監督成果運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機制。健全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實行企業國有資産審計監督全覆蓋,建立對企業國有資本的經常性審計制度。加強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工作,強化對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使權力等的監督,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狠抓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加強統籌,創新方式,共用資源,減少重復檢查,提高監督效能。建立健全監督意見反饋整改機制,形成監督工作的閉環。

  第三,實施資訊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完善國有資産和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制度,設立統一的資訊公開網路平臺,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國有資本整體運營和監管、國有企業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構、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資訊,建設陽光國企。認真處理人民群眾關於國有資産流失等問題的來信、來訪和檢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有效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産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四,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建立和完善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決策過錯認定標準等配套制度,嚴厲查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産和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産的監督問責機制,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視不同情形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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