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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國企兼併重組應當尊重市場選擇

  • 發佈時間:2015-09-14 07:34: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林  責任編輯:王斌

  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實行分類管理,改革和完善國有資本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作用,清理推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

  與之相呼應的是,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銀監會四部委于8月31日聯合發佈了《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特別提到要加強上市國企的兼併重組。

  在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出臺之際,強調上市國企的兼併重組有何深義?推進兼併重組,對下一步的國企改革有著怎樣的風向標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表示,鼓勵上市國企開展跨國兼併重組,並且在優化兼併重組的審核流程等方面“鬆綁”,這説明國企開展兼併重組的政策環境正在變得寬鬆,有利於國有企業走向世界,提升國際競爭力。

  中國政法大學破産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認為,“一帶一路”、京津冀一體化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中都需要大型國企發揮主要作用,而通過兼併重組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能夠幫助實現國家戰略,實現企業兼併重組後“1+1>2”的效果,從而提升行業整合度。

  事實上,兼併重組正是深化國企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接下來要在國企分類的基礎上,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籌建多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企改革的重要平臺,並將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

  李曙光表示,加快國企兼併重組是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的一部分。在他看來,加快國企兼併重組步伐的背後,一個直接的破題就是加快國有資本管理體制的變革。

  一位多年從事國企研究的資深專家表示,通過國企之間的兼併重組,可以建立國有資本投資、管理平臺,專門負責國有上市公司的資本管理和投資,從而真正實現國有企業和國企監管部門政企分開。

  這位專家表示,這類國有資本投資、管理平臺也是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樞紐,是國資管理體制實現從“國資委-國企”兩級管理轉向“國資委-國資管理平臺-國企”三級管理變革的重要平臺。

  這種體制的變革對國企改革的整體推進具有框架和基礎的作用,而建立這樣的框架和基礎也需要通過兼併重組的方式來實現。

  “今天,國家層面的國企改革指導意見已經正式出臺,下一步,將會有更多的國企通過兼併重組,做大做強,並且探索建立一些國有資本投資、管理平臺。”這位專家説。

  事實上,從2014年7月開始,國資委就將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糧集團作為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首批試點企業。

  據了解,中糧集團近年來進行了大量的並購重組,2005年至2013年完成了近50起並購項目,投資額146億元。2014年11月,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公司。

  在此前,中糧集團還先後並購了中國土産畜産進出口總公司、中谷糧油集團、華糧集團等,並連續發力收購荷蘭Nidera51%和來寶農業51%控股權。目前,中糧集團已基本形成以糧油食品為核心主業的投資公司型組織架構。

  除央企外,也有很多地方省市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設立了當地的國資經營管理平臺。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的一份調查報告——《地方國有資本管理的探索與啟示》顯示,北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上海國盛集團、重慶渝富資産經營管理集團、四川發展控股公司等企業屬於當地設立的國資管理平臺。

  這份調查報告顯示,這些平臺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整合併運作國有資本,一方面滿足地方政府大規模的投融資需求,另一方面探索國資監管體制的深化改革。

  兼併重組是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的重要方式,國企兼併重組中出現的問題當引足夠重視。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首席法律顧問、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主任谷遼海表示,國企兼併重組中首先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如何避免國有資産流失。尤其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公益類國企在兼併重組過程中,由於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很容易造成國資流失。

  谷遼海解釋説,公益性國企通常壟斷程度較高,往往不能通過足夠的企業競爭來體現價值,而當前又缺乏客觀的標準或專門的法規條文,來界定如何對這些國企的股權進行評估。“由此導致在國企兼併重組中,對公益類國企的國有資産的估價缺乏客觀標準。”

  谷遼海進一步剖析説,“由於沒有客觀標準,在兼併重組中,股權如何估價有的時候是根據‘關係’來決定的,比如説你跟某個國企老總的‘關係好’,就能從中謀取更多的利益。”他指出,這些問題給國企兼併重組埋下了腐敗尋租的空間和隱患,尤為嚴重的是,割裂了平等的市場競格局。

  對此,劉俊海表示國企在兼併重組中最關鍵的是要做到程式嚴謹、資訊透明、對價公允。一方面要遵從審計流程和要求,內部決策程式合規;另一方面要注意對價公允,遵從相應的市場交易規則。

  “不管是採取怎樣的並購方式,防止國資流失最好的辦法還是資訊透明,陽光是最好的殺毒劑。”劉俊海説。

  谷遼海則建議,從立法層面來規制和完善國企的兼併重組。他表示,目前尚沒有具體法律法規或政府條例來規制國企的兼併重組行為,更多的只是各個政府部門所制定的本部門規章,而這些部門規章之間衝突、打架的情況時常發生。

  在國企兼併重組的過程中,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按照國企的不同類別和功能實施監管,開展兼併重組。

  李曙光表示,國企在兼併重組中應該“有進有退”。對於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和關係國計民生的公益類國企,應該做大做強,提高國有化程度。其他競爭較為充分的商業類國企,也可以成為被兼併重組的對象。

  劉俊海認為,國企的兼併重組不能簡單地説應該“國進民退”或者“民進國退”,應當尊重市場選擇,分類看待。商業類國企由於其本身保值增值的的目的,可以按照商業化運作。

  上海國有資本運營研究院常務副院長、上海社科院部門經濟研究所所長楊建文表示,國企的兼併重組還需要與國家的産業政策相協調。

  他舉例説,醫療器械、交通建設等高端裝備製造業,既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又屬於公益類、基礎類的國企,應當成為優先開展兼併重組的對象,努力做大做強。

  在《指導意見》明確公佈後,接下來的國企改革中,他建議應該對國企進行更為細緻的分類,在公益類和商業類的功能分類基礎上,還要按照不同行業、不同細分領域來分類,實行更具有針對性的改革措施。

  本報北京9月1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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