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如何設定熔斷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9-11 19:31:4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9月7日晚發佈徵求意見通知,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國際上,熔斷機制早已有之,美國、新加坡、南韓等國都有觸發熔斷的限制。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設立的一種保護機制,即在交易過程中,當價格波動幅度達到某一限定目標時,交易將暫停一段時間,類似于保險絲在過量電流通過時會熔斷以保護電器不受到損害。
根據美國證交會的最新規定,當標普指數在短時間內下跌幅度達到7%時,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均將暫停15分鐘,即所謂熔斷機制。
熔斷機制的設立旨在避免再次發生“閃電暴跌”事件。2010年5月6日,道瓊斯30種工業股票平均價格指數在20多分鐘內暴跌約1000點,降幅達9%,被稱為“閃電暴跌”。這一事件的罪魁禍首是高頻交易,如今大型投資機構主要利用高速電腦按照交易模型在極短時間內自動做出投資決策,以期先於市場其他投資者進行交易,但高速指令産生的錯誤可能給股市帶來災難。
除上述針對大盤的熔斷機制,美國證交會對個股還設有“限制價格波動上下限”的機制,即如在15秒內價格漲跌幅度超過5%,將暫停這只股票交易5分鐘,但開盤價與收盤價、價格不超過3美元的個股價格波動空間可放寬至10%。
在國外交易所,熔斷制度有兩種表現形式,分別是“熔而斷”與“熔而不斷”。前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中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停止交易;後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中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仍可繼續交易,但報價限制在熔中斷點之內。
新加坡交易所2014年2月開始在證券市場實行的熔斷機制就屬於後者。新交所的公告顯示,熔斷機制將適用於約佔新加坡股市交易量80%的證券,包括海峽時報指數和摩根士丹利新加坡指數的成分股等。
根據規定,當上述證券潛在交易價格較參考價格(指至少5分鐘前的最後成交價)相差10%時,便會觸發熔斷機制,繼而實施5分鐘的“冷靜期”。“冷靜期”內股票仍可繼續交易,但價格波動範圍限制在10%的波動區間內。當“冷靜期”過後,交易恢復正常,新的參考價格也將根據“冷靜期”的交易情況而定。
南韓股票和期貨市場均設有熔斷機制,分為強制性熔斷和選擇性熔斷。熔斷機制每天只實施一次,在下午2:20以後不再實施。熔斷機制的啟動條件如下:如果南韓股票綜合指數較前一天收盤價下跌10%或以上,並且這種下跌持續1分鐘,股票交易暫停10分鐘;如果交易量最大的期貨合約價格偏離前一天收盤價5%或以上,並且這種價格變動持續1分鐘,期貨合約停止交易5分鐘。
專家指出,熔斷機制有利於穩定市場情緒,防範投資者的過度反應;另一方面,相較于對個股的限制,對證券市場的整體性波動限制更平衡了小散戶和大莊家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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