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5-09 01:56: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劉麗靚
國家發改委8日發佈的《關於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跨省跨區送電由送電、受電市場主體雙方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用”原則協商或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確定送受電量、價格,並建立相應的價格調整機制。
國家鼓勵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新建跨省跨區送電項目業主和電價;鼓勵送受電雙方建立長期、穩定的電量交易和價格調整機制,並以中長期合同形式予以明確。國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送電價格,送受電雙方可重新協商並按照協商確定的價格執行,協商結果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
送受電雙方經協商後確實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建議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協調。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將組織對跨省跨區送電專項輸電工程進行成本監審,並根據成本監審結果重新核定輸電價格(含線損)。輸電價格調整後,同樣按照“利益共用、風險共擔”的原則,將調整幅度在送電方、受電方之間按照1:1比例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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