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節莫要“失節”
- 發佈時間:2015-09-01 05:53:2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8月28日,福建省紀委下發《關於2015年中秋國慶期間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通知》,提出“八不準八不得”紀律要求,深入推進中秋國慶期間廉潔自律工作。這一通知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目的就是讓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守好規矩,“過節”謹防“失節”。
中秋節、國慶節是我國的重要節日,民間的迎來送往難以避免。但以往的腐敗案件表明,節日期間往往是一些腐敗的高發期,一些人打著“禮尚往來”的旗幟,將一盒盒價格不菲的月餅和精美的煙酒茶等當成了和官員交往、聯絡感情的潤滑劑,甚至當成了打通“最後一公里”的公關利器。這一盒盒價格不菲的月餅和精美的煙酒茶等,對於送禮者而言是禮品,收禮者將其看作是“心意”,一送一迎之間,黨紀國法被拋之腦後,蠅營狗茍之事大行其道。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八項規定和六條禁令,堅決抵制“四風”,狠抓節日防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從中秋國慶,狠抓用公款送月餅、送大閘蟹等節禮到元旦春節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收到實效,不良風氣得到很大遏制。
反腐利劍高懸,拍蠅打虎絕不手軟,但現實中一些腐敗行為和心理仍在暗流涌動,特別是逢年過節之時。嚴防節日腐敗,將其落到實處,需要在狠念緊箍咒的同時,高舉“殺威棒”,多渠道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並切實做到有舉報必查處,有查處必從嚴。手握權力的各級幹部,應珍惜人民賦予的權力,嚴格自律,莫辜負黨和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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