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P2P平臺成為真正的資訊仲介
- 發佈時間:2015-09-01 05:53:2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P2P平臺要成為真正的資訊仲介,需要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的透明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還需要諸多配套措施,比如投資者教育。同時,徵信體系也需進一步完善
《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佈以來,與規範網際網路金融相關的法規或文件頻繁出臺。這無疑有利於推動P2P等網際網路金融進入規範發展軌道,使正規且具備發展優勢的P2P平臺脫穎而出。
所謂P2P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P2P平臺僅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資訊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仲介服務,投資人需要自己分析判斷,並承擔風險。去年監管層就曾提出P2P行業發展的一些基本規則,《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P2P平臺的資訊仲介地位。
P2P平臺要成為真正的資訊仲介,需要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的透明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實際上,有的P2P平臺的借款人資訊甚至只是一個網路賬號,平臺的相關運營資訊也難以查尋。資訊披露不充分,導致投資人很難真實了解P2P平臺的運營情況等相關資訊,加大了投資人的風險,也容易産生糾紛,影響到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目前,一些正規的P2P平臺主要通過第三方以及自身的線下機構進行相關資訊的核實,有的P2P平臺已準備擴充自身的線下機構,更好地核實資訊正是目的之一。同時,資訊披露透明度的提高也需要行業自律組織的推動。已有相關行業組織發佈了當地P2P平臺的資訊披露指引,要求當地P2P平臺從主體資訊、産品資訊、業務資訊、財務資訊以及其他相關資訊等方面進行披露。此外,資訊披露情況還需接受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的監督,達不到要求的平臺,嚴重的將被取消會員資格並在網上進行披露。所以説,P2P平臺今後將會越來越難“混”。
讓P2P成為真正的資訊平臺,還需要諸多配套措施,比如投資者教育。讓習慣於“保本”的投資者在P2P平臺發生壞賬後自行承擔風險,或許還需要一個接受過程。這需要相關方加大對正規P2P業務的宣傳,通過長期耐心的引導,讓投資者進一步了解P2P平臺的性質及其相關業務。
徵信體系也需進一步完善。在比較完備的個人徵信體系和企業徵信體系下,P2P平臺投資人可以通過查詢融資方的過往徵信資訊,來大致判斷其信用風險。目前,我國的徵信體系建設也在進一步推進中。《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介入徵信業務,網際網路金融更有可能獲得健康發展;而有了徵信的支援,P2P等網際網路金融則能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及個人的金融需求。
也要看到,《指導意見》雖提出P2P網路借貸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但是否可以引入擔保機構等類似問題仍尚不清晰,相關細則有待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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