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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發 檢察官提醒須警惕熟人作案

  • 發佈時間:2015-08-28 06:54: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廣西“百色助學網”創始人王傑披著公益外衣,性侵多名中小學女生的事件被曝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再次引發全國關注。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近年,其辦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中,利用“熟人”身份實施侵害行為佔比較高。“防止未成年人遭性侵,須警惕熟人‘黑手’。”檢察官還呼籲,對性侵事件,全社會應共同構建起安全防護網。

  “熟人”身份作案佔逾六成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總結2012年至今其辦理的性侵犯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總結出當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幾大特點。

  “一是兒童特別是幼女被侵害的案件最為突出。”西城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在他們2012年至今辦理的案件中,14歲以下被害人共22人,其中15人為幼女,佔這一階段被害人人數的68.2%。而侵害兒童案件中,又以猥褻兒童案件最為常見,共計10件10人,涉及未成年被害人15人。如2011年8月17日17時許,犯罪嫌疑人趙某在工作的飯店內,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年僅17歲的同事、被害人李某發生性關係。

  二是利用“熟人”身份實施侵害行為佔比較高。上述案件中,有14名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是老師、鄰居、老闆等“熟人”關係,佔犯罪嫌疑人總數的63.7%。

  如2010年年初,犯罪嫌疑人陳某在小區當保安,13歲的被害人趙某某是小區住戶。陳某經常出入小區時,與被害人打招呼、給其家中幫忙並借錢給趙某某,慢慢“混熟”。陳某于2013年8月間和2013年11月間,在明知被害人趙某某不滿14周歲的情況下,在被害人趙某某住所內,先後兩次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第三個特點,更值得廣大家長注意:“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普遍缺乏防範意識、監護不到位,給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機。”

  如2011年至2012年10月間,犯罪嫌疑人梁某在北京市西城區某地下室內居住期間,多次在公用洗漱房、自己房間中對鄰居之女、7歲的杜某某實施猥褻。被害人父母卻長期未察覺,還多次讓被害人單獨到犯罪嫌疑人梁某的房內,請教作業或尋求其他幫助,為其實施猥褻行為創造了便利條件。

  教育培訓機構、網路聊天引發的案件“較為突出”

  檢察官還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兩個平臺成為近年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新多發點”。

  一是教育培訓機構,“機構內性侵害案件涉及未成年被害人多,且持續時間較長”。2012年至今,西城檢察院辦理教育培訓機構內性侵案件共3件,涉及被害人7人,另有6人無法認定,且均是“多次、長時間”存在的性侵。

  比如,犯罪嫌疑人榮某係某中學職工,其在2011年9月至2013年10月近兩年時間內,在教師辦公室內及校園廁所內,多次以撫摸未成年男童生殖器的方式,猥褻被害人劉某某等5名未成年人。又如,2012年7月至12月間,其在某教育培訓學校擔任外語教師,負責對11歲男童周某某的“一對一”培訓,其在上課期間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十余次。最後因被害人堅持拒絕上課,其父母再三詢問得知真相後,犯罪嫌疑人才被查處。

  第二個平臺是網路。“近年來,通過網路聊天等方式結識陌生人,從而引發性侵害案件的情況較為突出。”西城檢察院檢察官表示。

  如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間,犯罪嫌疑人陶某先後在網上虛構身份、騙取被害人信任後,將其騙出至旅館或招待所內,然後以語言和暴力威脅的方式先後對4名未成年被害人(另有3人無法認定)進行強姦,並對其中幾名被害人以拍攝裸照相威脅,從而進行第二次強姦。

  2014年10月28日晚12時許,犯罪嫌疑人官某與3天前通過網路認識並確定男女朋友關係的被害人張某(女,17歲)一起就餐後返回途中,因故發生爭執。犯罪嫌疑人官某遂將被害人推倒在草坪中,意圖實施強姦行為,後因被害人家人趕到未遂。

  受害未成年人如何避免“二次傷害”

  在防範危險的同時,案發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干預問題,也值得進一步重視。

  “近年來我們辦理的案件中,被侵害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心理疏導,身心健康現狀堪憂。”西城檢察院檢察官告訴記者,絕大多數未成年被害人在身體上、精神上均受到嚴重侵犯,但34名被害人中,僅1人接受了專業的心理疏導。

  如2014年8月11日11時許,犯罪嫌疑人許某竄至西城區一衚同內伺機作案,發現有一戶人家未鎖門,推門進入,並對身穿短褲在屋內睡覺的9歲男童馬某,實施猥褻行為達數十分鐘。

  案發後,被害人馬某幾乎無法説話,只能用筆將被侵害過程寫出。西城檢察院未檢處專門聘請心理諮詢師對其開展心理諮詢,但被其父母拒絕。後被害人馬某長期精神緊張,不敢獨自在家,經常出現夢中驚醒等情況。

  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檢察機關提出了三方面建議:

  一是加強法制教育,強化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的防範意識。

  “建議要加強未成年人自護教育,結合典型案例開展法律知識、自護意識及自我保護技能教育。”檢察官告訴記者,“尤其是成為受害人後,未成年人要及時向父母、警察求助,避免‘二次傷害’發生。”檢察官建議,不妨可以探索設立專門的“家長課堂”,強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特別是低齡兒童的監護意識,教授家長防範性侵害、判斷子女受性侵害以及證據保存等各項知識。

  二是“防患于未然”,加強對教育從業人員和教育單位的管理。

  “這包括嚴格教師資格標準,加強教師資格的審核及道德品行考核,也包括持續關注教師群體的心理狀況及工作狀況,加強對他們的法制宣傳及心理輔導,預防個別人員的不法行為發生。”檢察官表示,“同時,應加強對各類培訓教育機構的管理,完善教育機構內部安全保衛制度,及時取締無資質的培訓機構。”

  三是重視事後心理救助,積極開展心理干預,以減輕未成年人的身心傷害。“建議進一步加大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保護力度,避免社會輿論對其造成‘二次傷害’。”檢察官表示,可考慮由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門聯合建立未成年人被性侵援助中心,組織專業人員對未成年被害人來進行及時地心理安撫、干預和情緒疏導工作,將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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