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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網 實現保護對象範圍全覆蓋

  • 發佈時間:2015-05-30 07:5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八項措施》。5月27日發佈的這一規定,突出強調檢察機關要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方位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這標誌著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向綜合保護邁出重要一步。”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英輝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與以往規定相比,《八項措施》體現出在保護的對象、內容、方式方法上的全面性、全方位性和綜合性,在保護、預防方面檢察工作專業化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功能發揮相結合的整體性和有機聯動性。

  實現保護對象範圍全覆蓋

  浙江溫州摔嬰案、廣西“9·26”小學生被砍殺案……近年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屢屢發生,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為剷除各類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全國檢察機關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張相軍告訴記者,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猥褻兒童、拐騙兒童、引誘幼女賣淫、雇傭童工從事危重勞動、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性侵幼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犯罪案件1683件1727人,起訴2104件2160人。

  從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基本情況來看,因監護不到位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佔一定比例。

  “實踐中出現了一些監護人無力或怠于履行監護職責、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形,這與我國監護監督制度的缺失有很大關係。”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林艷琴指出,由人民檢察院承擔監護監督的責任、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這不僅具有法律依據也非常必要。

  新發佈的《八項措施》強調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對象範圍實現“全覆蓋”,將檢察機關的司法保護對象從此前刑事檢察中的涉罪未成年人,進一步擴大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檢察機關辦理所有案件過程中涉及的未成年人。

  同時,《八項措施》提出,加大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怠于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制度方面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依法嚴懲侵吞、挪用、違法發放未成年人專項救助、救濟資金等貪污犯罪,對國家工作人員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應當採取措施而未採取措施,導致未成年人重傷或者死亡等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及時查辦。

  “我注意到,近年來國內發生的諸多未成年人惡性事件中鮮見被追究瀆職犯罪責任的案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認為,《八項措施》對查辦涉未成年人職務犯罪的強調釋放出積極信號,將會産生推動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機制良性運轉的“鯰魚效應”。

  突出特殊保護手段全運用

  14歲的王某某因和父母吵架于淩晨負氣出走。在街上閒逛時,王某某發現被害人李某某一人在路邊打電話,便搶走李某某價值4039元的蘋果5S手機一部和現金90余元。後王某某被其父親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該案社會調查顯示,王某某因父母不答應其購置手機看科幻小説而離家出走,後臨時起意進行搶劫,之前沒有其他劣跡和不良嗜好;心理測試顯示,王某某存在較嚴重的情緒不平衡因子,存在中等程度的偏執、強迫、敵對、焦慮心理,有中等程度的適應障礙,人際關係緊張、敏感。

  由於王某某年齡較小、在校學習、有強烈的學習慾望以及在父母陪同下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較好、具備有效家庭監管、教育條件等,重慶市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根據王某某及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李某某雙方自願達成的賠償諒解協議,檢察機關主持製作了和解協議書,並依法決定對王某某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為9個月。

  在考察期間,檢察機關還對王某某進行了兩次心理疏導,並邀請其旁聽庭審兩次。目前,王某某學習成績大幅提高,與父母、老師、同學溝通也日益順暢起來。

  社會調查、心理疏導、刑事和解、附條件不起訴、幫教考察……檢察機關通過運用這些特殊保護手段,引導、教育並幫助涉罪未成年人改過自新、重返社會。

  最高檢公佈的《八項措施》既注重檢察機關保護未成年人職能作用“全發揮”,也強調各種特殊保護制度和保護手段“全運用”,通過落實這些制度,進一步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檢察機關依法嚴格把握批捕、起訴條件,對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訴少監禁’,確保案件品質和效果。”張相軍説,對於未成年人初犯、過失犯、未遂犯、被誘騙或者被教唆實施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不起訴;對必須起訴但可以不判處監禁刑的,則依法提出適用非監禁刑的量刑建議。

  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不捕率為26.66%,不訴率為7.34%。

  推動各種保護力量全整合

  5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檢察院與社會公益組織啟動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聯動機制。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幫教未成年人和未成年受害人,這在四川省檢察機關是首次嘗試。據了解,錦江區檢察院還將利用公益資源,給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心理疏導、場所支援、醫療救助等多樣化的幫教和救助方式。

  推動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力量“全整合”,是《八項措施》一大亮點。所謂“全整合”,就是建立檢察機關內部保護未成年人聯動機制,完善政法機關銜接配合以及與政府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跨部門合作機制,推動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會專業力量的長效機制。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與首都師範大學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合作,由區政府出資,購買該中心社工服務,委託專職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案件開展社會調查、擔任合適成年人、考察幫教等。

  截至今年5月初,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未檢處通過社工幫教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1093人,其“委託司法社工開展未成年人幫教服務機制”在轄區內公安、法院之間達成一致認可。目前,他們已形成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全程無縫隙的社會調查、幫教一體機制。

  “專門倡導在未成年人保護中引入專業社工服務,這是提升未成年人保護品質的重要途徑。”首都師範大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係副教授席小華指出,近年來,我國社會工作的專業化、職業化快速發展,其在未成年人保護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專業優勢。(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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