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小費制”在榕短期難實施
- 發佈時間:2015-08-21 09:32:12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首席記者 江海
國家旅遊局等三部委日前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肯定並支援推廣導遊薪酬制,其中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
記者昨日從福州旅遊業界獲悉,其實福州很多遊客已經很熟悉旅遊小費,因為在很多出境遊線路上,小費已經計入團費一併收取。不過在國內遊方面,基於目前對導遊小費缺乏明確標準及遊客的消費習慣,短期內“小費制”肯定無法實施。
“小費?知道,付過的。”昨日,在被問及“小費”的問題時,市民劉女士這樣表示。劉女士表示,2個月前她與家人一起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皇家加勒比郵輪日韓航線旅行。除了預付的7000多元團費,在上船之後,她和家人又按照每人每天12.95美元的標準,被導遊收取了一筆費用。導遊明確告知,這筆費用是郵輪上的“小費”。而另一位遊客陳先生則在差不多的時候參加了另一艘郵輪的日韓線團隊。由於他的團費較低,不到3000元,在上船之後,他被收取了每人每天46美元的“服務費”,旅行社的説法也是“小費”。
旅行社人士表示,現在由福州出發的出境遊團隊非常多,基本上很多習慣都與國際接軌,“小費”就是如此。在收取這筆費用時,基本上游客都能接受,很少提出異議。
不過,旅行社人士也承認,現在有些“小費”有點變味,變成了團費的一部分補充。因為現在競爭激烈,尤其是郵輪遊一哄而上,為了吸引遊客,很多旅行社就將報價拆分。有的航次價格很低,但遊客需要支付更多的“小費”以及港務費、燃油附加費等等,算起來和總的團費其實差不多。
旅行社人士認為,在本地旅遊市場上,要在短期內推廣“小費”很不現實。缺乏明確支付標準是首要的問題。據悉,此次,國家三部委聯合出臺的導遊薪酬制,目的是將導遊小費合法化,激勵導遊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但遺憾的是,卻沒有明確支付小費的標準。
“我們的出境團,收費非常明確,簽合同的時候就事先會告知遊客,每天需要給打掃房間的服務員多少小費,付給司機、導遊多少小費。”多家旅行社出境遊中心負責人説,國內沒有這個習慣,收費就很難。真正想讓導遊小費發揮實際作用,必須明確標準,實施明碼標價。比如在提示頁面説明小費是每天支付還是一次性支付,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等,讓遊客根據滿意程度自由確定小費數額或選擇不支付小費。
但就算有了標準,國內遊市場上很多遊客也不願意支付小費。例如,很多福州遊客在乘坐三峽遊船的時候會發現,長江高檔遊船的前臺會有一個“小費箱”,船方鼓勵遊客投入100元左右的“小費”,承諾將全額轉交給船員,但往往收不到多少錢。
還有遊客擔心,當強制購物的潛規則被導遊小費的明規則替代後,優質服務或許會降格為基本服務。支付了小費,導遊和遊客相安無事;不支付小費,導遊就會給遊客“穿小鞋”。原本基於自願的消費,會變成變相強制性收費。所以,在旅行社看來,有如此多的問題存在,短期內,至少在國內遊市場上,推廣小費制幾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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