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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新規促導遊小費合法化 未明確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8-20 14:02:25  來源:東方網  作者:李曉明 朱貝爾  責任編輯:李春暉

  一直屬於灰色收入的導遊小費將合法化。記者日前獲悉,國家旅遊局等三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肯定並支援推廣導遊薪酬制,其中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

  記者調查發現,基於目前對導遊小費缺乏明確的標準及遊客的消費習慣,不少人擔心,原本基於自願的小費支付會變成變相的強制性支付,反而增加旅遊成本。

  怎麼付?

  缺乏明確支付標準

  此次,國家三部委聯合出臺的導遊薪酬制,將導遊小費合法化,激勵導遊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遺憾的是,卻沒有明確支付小費的標準。

  “在國外旅遊,事先都會被告知,每天需要給打掃房間的服務員多少小費,付給司機、導遊多少小費。”經常出國旅遊的王小姐告訴記者,導遊提供了優質服務,支付小費進行獎勵是應該的,但該付多少,按照什麼樣的標準支付,此次有關文件卻沒有明確説法,這也讓遊客比較為難。

  對此,業內專家認為,真正想讓導遊小費發揮實際作用,必須明確標準,實施明碼標價。比如在提示頁面説明小費是按照每天支付還是一次性支付,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等,讓遊客根據滿意程度自由確定小費數額或選擇不支付小費。

  願意嗎?

  曾試水但效果不理想

  推行導遊小費,遊客願意支付嗎?記者調查了解到,2012年,攜程旅行社曾試行國內遊小費制,對國內旅遊産品明碼標價,遊客可以對導遊支付小費獎勵。當時推出的數百條産品在産品頁面,提示遊客可以根據滿意度支付導遊小費,並公佈小費指導價,按照每人每天20-50元人民幣支付,導遊收入由“工資+帶團補助+小費”構成。實際實施下來,只有部分跟團線路遊客主動支付小費,最高比例也就兩到三成,整體上大部分遊客還不習慣主動付小費。

  2013年10月,《旅遊法》開始實施之後,由於法律上對這一新事物並沒有界定,攜程暫時停止了這一項目。“小費制的本質是為服務買單,但如果要順利實施,一方面需要有明確的政策支援,同時也需要更好的基礎。單憑一家旅行社來推動消費者改變習慣付小費,畢竟力量有限。”攜程旅遊相關負責人表示。

  誰來管?

  擔心成強制性收費

  此次導遊小費合法化也引發了眾多網友的擔心。不少網友表示,當強制購物的潛規則被導遊小費的明規則替代後,優質服務或許會降格為基本服務。支付了小費,導遊和遊客相安無事;不支付小費,導遊就會給遊客點兒顏色看看。原本基於自願的消費,會變成變相的強制性收費。

  對此,記者採訪市內數家旅行社。多家旅行社表示,遊客的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三部委出臺的文件中,明確小費完全基於自願,並非是強制支付,導遊也不得強行索取小費,遊客的小費也是付給導遊而不是旅行社。如果遇到強制性收取的情況,完全可以向旅行社投訴。

  有作用嗎?

  不少遊客信心不足

  導遊薪酬體系混亂是旅遊市場存在的諸多問題之一。今年4月12日,雲南導遊陳春艷因不滿遊客消費低辱罵遊客,遭到吊銷導遊證的處罰。而伴隨著媒體對導遊行業的報道,輿論卻逐漸發生了逆轉。許多網友認為,像陳春艷這樣的導遊,“無底薪、無保障、無尊嚴、無身份”是不爭的事實。帶客購物獲得提成逐漸成了一些導遊收入的主要來源,強制購物就成為了一種惡性迴圈和旅遊行業的潛規則。

  那麼,實行導遊小費制度,就能夠制止強制購物嗎?不少遊客對此並無信心,還有人擔心,旅行社會在其中抽成,反而給導遊增加了壓力。

  對此,旅遊專家指出,杜絕低價團、購物遊等旅遊亂象,關鍵在於建立科學而合理的導遊薪酬制度,激勵導遊提供更優質服務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即便引進了導遊小費制度,也必須有嚴格的規章和配套手段。否則,小費制度不僅不能實現“良幣驅逐劣幣”的效果,恐怕還會進一步給遊客增添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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