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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車主辦稅時限延長

  • 發佈時間:2015-08-21 09:32:08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通訊員郭遂臺

  本報訊近日,多名市民向臺江區國稅局諮詢,為何繳納車購稅後5日才能收到完稅證明。為此,臺江區國稅局提醒,因政策變動,部分車主辦稅時限延長。

  新修訂在《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今年2月1日實行。為防止利用徵管漏洞騙取完稅證明,新辦法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在稅款足額入庫後發放完稅證明”,納稅人到銀行辦理車輛購置稅稅款繳納(轉賬或現金)由銀行將稅款繳入國庫的,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國庫傳回的《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聯次發放完稅證明。由於銀行、人行(國庫)、稅務之間的票據傳輸及確認銷號正常需要5個工作日左右,故導致納稅人對公轉賬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時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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