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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守牢“舌尖上的安全”

  • 發佈時間:2015-08-16 05:52:3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食品安全關乎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於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升級版的法律將對食品生産、銷售、餐飲服務等各環節實施更加嚴格的全過程管理,並建立更加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

  近年來,“吃什麼才安全”的問題越來越令人重視。日前,為貫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通知,明確向食品生産經營違法行為嚴格追責,讓不安全食品的生産經營者付出沉重代價。病死豬肉、偽劣奶粉、“瘦肉精”、地溝油……最高人民檢察院此前也發佈了11個典型案例,再次揭露了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並表示合力守護“舌尖上的安全”,築牢食品安全的司法保護屏障。

  嚴懲重處生産經營違法行為

  2013年6月,公安機關在劉某的非法屠宰場內查獲死豬及死豬肉1446公斤,在成新蒲快速通道新津縣興義鎮路段查獲黃某運輸的死豬4.34噸。檢察機關先後對劉某等17人批准逮捕,另有2人分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最終,法院以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劉某、黃某有期徒刑各二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其餘涉案被告人也均被作有罪判決。

  制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頻發,是當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的表現之一。對此,最高法院表示,在審理食品糾紛案件中,要堅持嚴懲重處的原則,正確運用懲罰性賠償和連帶責任的規定,向食品生産經營違法行為嚴格追責,讓不安全食品的生産經營者付出沉重代價。其中,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不盡法定義務,如果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就要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這也就是説,法院的裁判尺度將不再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為要件。

  “沒有最嚴,只有更嚴”。據了解,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在全面修改的基礎上增加了多條新規。比如,“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産者要求賠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對於法院來説,這些規定為調整消費者與生産經營者等民事主體的關係,依法審理食品糾紛案件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2013年最高法和最高檢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提出了司法認定標準,統一了疑難案件法律適用意見,對嚴厲打擊、精準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發揮了積極作用。”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廳長黃河説。

  據統計,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犯罪嫌疑人5212人,起訴12871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與食品相關的行業制度和標準弱化了檢察機關的辦案效果,亟待健全完善。比如,我國已經發佈的涉及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食品行業標準多達上千項,涵蓋了從食品源頭到餐桌的各個環節。“其中,有的標準與國際通用標準存在不小差距,有的已經明顯滯後,這都可能導致行政執法機關所提取的證據缺乏證明力和證據能力,直接影響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黃河説。

  突出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

  2014年12月27日,一則《追蹤病死豬》新聞報道令人震驚:江西省高安市一些不法商販長期收購病死豬銷往廣東等7個省市,年銷售2000多萬元。

  更令人震驚的是,該案中檢驗檢疫、市場、保險等環節的監管幾乎全線失職。據了解,事件曝光後,檢察機關3天之內就對監管部門的刑事責任展開追究。目前,豐城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了豐城市商務局原副局長唐某某、執法大隊原大隊長任某某等7人,高安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了高安市畜牧水産局原局長王某某、原副局長艾某某等9人。

  保障食品安全,關鍵在於建立覆蓋生産、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的監管制度。近年來,檢察機關在及時介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調查的同時,加強同食品藥品監管、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紀檢監察等執法執紀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聯手公安、法院等司法機關,依法嚴肅查辦食品安全監管環節的職務犯罪。

  據最高檢統計,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食品安全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405件486人,瀆職犯罪案件429件652人。

  據了解,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的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活動中,打擊食品安全領域瀆職犯罪是重頭戲。期間,江西、陜西等地還集中開展查辦食品監管領域瀆職犯罪專項活動。

  同時,檢察機關還將充分發揮懲治、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職能作用,堅持懲防並舉,在嚴肅查處危害食品安全領域犯罪案件的同時,加強犯罪預防,積極開展法制宣傳“進企業”活動,落實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結合辦理的典型案件加強釋法宣傳,引導生産經營者增強依法經營意識。

  “檢察機關加強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堅決糾正食品安全領域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最高檢瀆檢廳副廳級檢察員霍亞鵬表示,在堅決查處這些領域瀆職犯罪的同時,檢察機關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行為,要積極探索以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依法履行職責。

  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熊某在其合夥公司未取得奶粉生産許可的情況下,從內蒙古亞華乳業有限公司購入大包牛奶粉,擅自加工、生産國産奶粉,並冒充可尼可、善臣等品牌進口奶粉,投放市場銷售牟取利益。

  案發後,上海市奉賢區檢察院通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建議奉賢區工商分局將該案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案立案偵查後,奉賢區檢察院將熊某等人批准逮捕。今年2月,熊某等8人分別被法院判處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判處罰金2萬元至700萬元不等。

  這是最高檢、公安部督辦的一起以國産嬰幼兒奶粉冒充原裝進口嬰幼兒奶粉的案件。該案中,檢察機關充分利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資訊共用機制,密切與工商、食安辦等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配合。同時,檢察機關發揮聯動機製作用,做到三級偵查監督部門在研商案件中聯動、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在引導取證中聯動、偵查監督與公訴部門在捕訴銜接上聯動。

  “當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案手段隱蔽、作案方式多樣,檢察機關線上索發現、證據收集、責任認定、司法鑒定、案件處理等方面出現了不少新難題。”黃河説。

  黃河指出,在實踐中,有的地方偏重通過行政處罰的方式查處食品違法案件,對涉嫌犯罪線索關注不足;有的地方習慣於以罰代刑,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傾向;有的地方行政執法機關刻意隱瞞食品安全事件,有意降低案件的危害性,等等。“這些因素均導致‘兩法’銜接不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被降格處理,甚至不了了之”。

  為此,在2014年開展專項立案監督工作的基礎上,最高檢今年又部署了為期2年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自今年3月份以來,最高檢掛牌督辦了第一批28起制售偽劣食品案件,交辦了3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線索。

  “為確保掛牌督辦案件取得實質效果,最高檢偵查監督廳擬定了掛牌督辦案件的規範性文件,並制定辦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審查逮捕指引,對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審查判斷證據、準確適用法律提供指導。”黃河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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