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張清單診治食品安全痼疾
- 發佈時間:2015-04-16 01:31:13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三張清單部署的重點內容
問題清單
依法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綜合治理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肉製品、食用油等重點大宗食品的監管力度。
加強對食用農産品主産區、批發市場、學校食堂等場所的監督檢查。
權力清單
加快推動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的修訂。
科學編制“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規劃。
建設國家食品安全資訊平臺,加快實現“從農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
研究制定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責任清單
充分發揮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協調、監督指導作用。
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建立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風險問題報告制度和全過程品質安全記錄製度。
積極搭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平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進入4月,多地均開展食品安全專項工作。天津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春季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執法檢查組進行食品安全執法檢查,廣西啟動為期8個月的“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動”……食品安全一直是備受矚目的熱點問題,多地密集開展專項行動釋放出整治食品安全的明確信號。
上個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5〕10號)(以下簡稱《通知》),對2015年全國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部署。科技日報記者專訪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博士,為讀者詳細解讀該文件。
部署工作:釋放哪些新信號?
記者: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發,食品安全成為社會熱點話題。這次《通知》有哪些亮點?
胡穎廉: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從2011年起,國務院辦公廳每年都發佈《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對當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與往年相比,2015年工作安排堅持以問題導向為統領,著力加強食用農産品源頭治理,強化“從農田到餐桌”的過程性監管,強調構建統一權威的監管體系。特別是創新提出用“三張清單”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一是以“問題清單”突出監管重點、治理餐桌污染;二是以“權力清單”規範法治秩序、創新監管方式;三是以“責任清單”落實主體責任、推動社會共治。
記者:《通知》將嚴格監管執法,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置於首位,您認為這釋放了什麼新的信號?
胡穎廉:監管的本質是要解決市場失靈問題,監管是市場的補充而非替代。過去我們在理念上有一個誤區,認為問題多就是監管不到位,因此刻意追求高獲證率、高合格率。實際上問題多恰恰表明市場失靈嚴重,而發現問題就是監管對市場的有效彌補。前不久食安辦和食藥總局聯合下發的考核評價辦法中,第一次明確以問題發現率、問題上報率和問題處置率取代了往年的“抽檢合格率”,就是引導各級樹立問題導向的監管理念。《通知》一方面不回避矛盾,詳細列舉了當前食品安全監管主要問題和關鍵風險,梳理出“問題清單”,用問題導向統領工作。另一方面,《通知》針對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思路和舉措,用屬地責任意識主動找尋問題,用風險管理意識主動發現問題,用整體治理意識主動解決問題,體現出務實作風。
強化監管:有哪些新要求?
記者:《通知》對各級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胡穎廉:保障食品安全最終要落實到具體的主體上。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任務繁重,而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正處於改革的過渡期,一些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對其事權職責的認識還不夠清晰,尤其是基層監管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亟須加強。
國家應儘快完善頂層設計,突出食品安全首要職責,完善統一權威監管體系。當前食品安全監管任務繁重,而體制改革仍處於過渡期。要合理劃分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事權關係,強化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綜合協調作用。加快完成市、縣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任務,抓緊職能調整、人員劃轉、技術資源整合,充實專業技術力量,儘快實現正常運轉。
尤其要健全鄉鎮(街道)或區域食品安全監管派出機構,研究建立有關管理制度,著力解決基層監管能力薄弱問題,打通“最後一公里”。完善基層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和責任體系,改變“牛欄關貓”的狀況,防止食品安全在第一線失守。值得注意的是,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的地方,要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待工作,把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法的首要責任。
在此基礎上,食品安全不是監管部門一家的事,而是各級地方政府承擔的屬地責任,必須綜合發揮資金投入的激勵作用,宣教科普的引導作用和刑事司法的威懾作用。《通知》從用好“錢袋子”,借力“筆桿子”,亮出“刀把子”三方面入手,強調構築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一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強技術創新和基層執法裝備配備,強化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快資訊化建設步伐。持續開展“餐桌污染”治理,擴大食品安全城市和農産品品質安全縣創建試點工作。二要強化宣傳引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公益宣傳和科普工作,提高公眾食品基本安全知曉率。三要加快出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指導意見,繼續推動公安機關“食藥警察”隊伍建設,依法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如何在食品安全監管中貫徹“權力清單”?
胡穎廉:食品安全監管除了要有人,有投入,還得有法。目前,我國食品安全領域的標準缺失、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問題依然存在。監管人員在保障“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或者消費者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時,有時候面臨“無法可依”或者“有法卻不知如何依”等窘境。
根據《工作安排》,今年我國將加快推動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還將制定修訂、健全完善現有的食品安全標準,加快形成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通行做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有了嚴格的標準,公眾對食品安全才會“心中有數”。有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的監管才會更“得心應手”。
有了法,但不能任性用法。理想的治理體系應減少企業行政許可負擔,通過優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提升産業整體素質。因此,食品安全監管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用“權力清單”優化市場準入。例如,我們要積極穩步推進食品生産經營許可改革,逐步擴大保健食品備案範圍。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統一的食品信用分級分類標準,構建守信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探索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消費者多方激勵約束機制等。
規範經營:有哪些新變化?
記者:從經營範圍看,《通知》與往年相比有何改變?
胡穎廉:《通知》充分考慮經濟新常態給食品安全帶來的影響,對工作內容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調整,未雨綢繆主動應對未來未知風險。例如簡政放權放寬了事前準入門檻,食品生産經營主體數量呈“井噴”出現,市場競爭更加激烈。經濟下行帶來的生存壓力勢必影響到企業誠信守法觀念和品質安全意識,一些非法利益鏈條的形成極易導致“破窗效應”和“蝴蝶效應”。因此要規範對小作坊、攤販等管理,繼續打擊無證無照、銷售和使用無合法來源食品和原料。與此同時,隨著模倣型排浪式消費階段基本結束,個性化、多樣化消費漸成主流。第三方餐飲服務平臺、鮮奶吧、海外代購食品等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將帶來安全隱患新形態、違法違規行為新類型。上述新現象和新問題,都在《通知》中得以體現。
記者:在責任落實上,《通知》分別單列了企業責任的工作要求,能夠在“老安排”上解讀出一絲新意嗎?您認為體現在了哪些地方?
胡穎廉:“法有規定必須為”“責任清單”主要用來規範企業責任和約束企業行為。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管理方、知情者和責任人,其行為貫穿全産業鏈條。監管部門應在資金、設備等微觀要素上少設“路障”,在市場行為規則上多設“路標”,培育食品企業的主體責任意識。譬如加強執法規範化、資訊化建設,全面落實監管執法責任制。探索建立食品檢查員制度,加大企業現場監督檢查和現場行政處罰力度。建立統一高效、資源共用的國家食品安全資訊平臺,加快建設“農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體系。建立食品生産企業風險問題報告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和查驗登記義務,在餐飲服務單位推行“明廚亮灶”。研究建立餐飲服務單位排放付費即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企業資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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