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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 發佈時間:2015-08-16 05:52:3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有能力而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甚至無視有關部門的責令,類似的惡意欠薪行為應受到怎樣的處罰?近日,江蘇宜興法院公開判決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某紡織公司及主管人員均受到了法律懲處。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該院判決的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

  自2014年4月開始,褚某經營的紡織公司因經營困難拖欠184名職工工資共計338萬餘元。2014年9月,因職工投訴,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該公司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行為予以立案,並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將上述拖欠職工工資全部支付到位。此後,公司僅轉賬支付了30萬元工資款。2014年10月至11月期間,公司先後收到貨款100多萬元,但被告人褚某未將此貨款優先支付職工工資,而是用於支付公司日常開支、償還借款等,並將其中15萬元現金存在自己家中。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紡織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告人褚某係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紡織公司、褚某的行為均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依法判處紡織公司罰金20萬元,判處褚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

  審理法官提醒,企業、企業主及個人在生産過程中,必須信守承諾,遵紀守法,及時兌現職工工資。否則,惡意欠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文/趙 玲 孫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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