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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評估價高過成交價 買家無奈多交十幾萬元稅

  • 發佈時間:2015-08-14 07:00:33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廣州市民程先生購買了一套海珠區某樓盤的大戶型二手房,而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他卻被告知“成交價偏低”,機構給出的評估價與他呈報的成交價大相徑庭,“按照評估價算下來,我要多交16萬元的稅費”,對此,程先生表示很難接受,“如果提出復議程式非常複雜,而且仲介和按揭都提醒我,即使復議,結果也不可能降低到我申報的成交價”。

  買家:多交16萬元稅

  程先生出於改善需求,決定購買一處面積較大的二手房,看來看去,選中海珠區某樓盤一套150平方米的單位,期間過程一切順利,沒想到,最終卡在了報稅的環節。

  “看到評估價我真是嚇了一跳,跟我申報的交易價也差太多,算下來光是稅費我就要多交16萬元”,程先生表示,這很難接受。“當然,我承認,在申報的時候,我給出的成交價是偏低的,實際上合同也是做了兩份”,但是評估價卻“比實際的成交價也要高出不少”,他不明白這個評估價到底依據的是什麼標準,“我也查閱了有關資料,評估價應該是跟市場價比較接近的,只有申報的成交價過低才會受到調查,我申報的成交價與實際雖然有出入,但是並沒有過低,而這個評估價跟市場價並不相符啊”。

  對此,程先生想過要申請復議,但是,“仲介和按揭公司都告訴我,申請復議非常麻煩,而且得到的結果也肯定達不到我申報的低價,最多是比現在的評估價低那麼一點點”,由於急於辦理過戶手續,程先生最終還是無奈多交了十幾萬的稅。

  仲介:這種情況並不多見

  像程先生這樣,評估價和成交價相差甚遠導致稅費超出預期的情況是否常見?對此,記者詢問了廣州市的部分仲介行。

  “據我所知,經過我們辦理的二手交易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合富置業市場部經理梁燕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經過正規仲介辦理的二手房交易,基本不會出現因為申報的成交價過低而被接受調查的情況,“這種成交價和評估價相差太多,稅費相差十幾萬元的更是沒有碰到過”,她表示,程先生這樣的應該只是個案,並不存在普遍的現象。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底,國家相關部門要求各地逐步推行應用房地産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工作。隨後,各地都開始陸續建立了自己的二手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系統。所謂二手房交易評估計稅,就是應用房地産評估技術加強二手房交易稅收徵管,其核心內容是評估二手房交易申報價格。換言之,買賣雙方申報的交易價格符合客觀實際時,將按納稅人申報的交易價格徵稅;而如果其申報的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將按二手房交易評估值徵稅,實際操作中就表現為哪個價高按哪個徵稅。廣州市地稅局分別於2012年4月1日和2013年8月1日上線應用評估系統的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功能。

  一按揭公司的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以其公司親身代辦的個案為例,絕大多數稅務部門比買賣雙方成交價高的案例都是因為買賣雙方報低價。

  説法:提出復議程式複雜

  廣州市地稅部門曾透露,廣州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系統嚴格按照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要求的評估路線和技術規範,並委託獨立第三方採用批量評估的方式確定存量房計稅價格。評估系統的基準價格體系覆蓋全市數據庫容量龐大,加上評估系統在技術上無法實現對個案交易中出現的賣方急於出售,買方承擔全部稅費,改變原房産證用途(比如將房産證原為商業的物業實際用作公寓等居住用途)等影響交易價格的個性化因素予以考慮,因此評估系統的核定價格和納稅人的交易申報價格可能會出現個別差異。另一方面,不同於超市商品交易明碼標價,存量房交易的最終成交價格受買賣雙方基於市場預期、價值認可、付款方式等諸多偶合性因素影響,難以實現統一的市場價值。

  那麼,出現了這種二手交易評估價與成交價相去甚遠的情況該怎麼辦?按照《住宅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異議處理辦法》,若對計稅評估價有異議,可以提出異議申請。經認定納稅人的理由正當、證明材料充分,可以按照其申報價格計稅,否則對評估計稅價格不作調整。此外,若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異議復核決定仍存在異議,可自行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向稅務機關提交評估報告及評估機構反饋意見表。

  不過有仲介坦言,異議申請手續繁瑣,而且很難成功:“90%的申訴都沒有用,申訴成功只是降低一點”。提出復議的程式很複雜,可能要花一兩個月時間,而且復議結果也並不一定會降低到申報的價格。南方日報記者 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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