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一年內購買商品房最高可獲原房屋評估價42%補貼
- 發佈時間:2015-05-08 05:36:39 來源:今日早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杭州再出樓市“新政” 推行住房保障貨幣化
拆遷戶一年內購買商品房
最高可獲原房屋評估價42%補貼
□本報記者 余麗的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效率,穩步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和徵遷貨幣化安置工作,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昨天杭州市政府發佈了《關於大力推進住房貨幣化保障方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15年4月29日起施行。
《意見》要求,加強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場的有效銜接,推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建立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並舉的保障模式;加大徵遷貨幣化安置力度,合理引導被徵收(補償)人利用貨幣補償款通過市場購買住房;開展搭橋預訂商品房作為安置房的服務,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
拆遷戶一年內購買商品房多補貼42%
關於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意見》要求落實幾條主要保障途徑。
第一條是推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發放租房補貼,資助其通過市場租賃住房。
第二條是加大徵遷貨幣化安置力度。通過提高貨幣化安置獎勵標準等方式,提升被徵收(補償)人選擇貨幣化安置後通過市場購買住房的能力。
值得關注的是,今後將提高貨幣化安置獎勵標準。在國有土地徵遷安置中,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徵收部門在按評估價格對被徵收人住宅房屋給予補償的基礎上,再按評估價格的20%給予貨幣補貼。被徵收人按期搬遷且在領取貨幣補償款之日起12個月內購買住宅房屋的,根據購房納稅憑證,由徵收部門再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的22%給予獎勵(新購房屋價格低於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的,按新購住房價格的22%給予獎勵)。
集體土地徵遷安置工作,將嚴格按照集體土地貨幣化安置相關政策規定,建立房産、土地行政管理等部門住宅房屋交易價格對接機制,剛性貨幣化安置單價,合理引導被補償人選擇貨幣化安置。
過渡期間新增的安置人口,可根據安置房源情況,積極引導實行貨幣化安置,被補償人在領取貨幣補償款之日起12個月內購買住宅房屋的,可適當提高購房獎勵補貼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政府將搭橋預訂商品房作為安置房
《意見》還明確,今後將逐步減少實物安置房建設。已落實安置房源並已簽訂協議在外過渡的,應按照協議做好在外過渡各項工作,並加快安置房項目建設,儘快落實安置;尚未實施的徵遷項目,應結合各地實際,逐步減少直接建設安置房的比例,優化安置房源調配,在消化現有安置房庫存的基礎上,積極引導貨幣化安置。
政府將開展搭橋預訂商品房作為安置房服務。各地可根據徵遷項目安置需求,通過搭橋、預訂等方式提供商品房資訊,供被徵收(補償)人自願選擇購買。
政府搭橋預訂商品房作為安置房的服務可有多種操作模式。比如,各地可以單個徵遷項目為單位或全轄區統籌,根據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被徵收(補償)人的安置需求,通過搭建平臺等方式提供商品房資訊,供被徵收(補償)人自願選擇購買,並由被徵收(補償)人與開發建設單位結算購房價款。
另外,還可以單個徵遷項目為單位或全轄區統籌,根據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被徵收(補償)人的安置需求,通過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公開選定若干商品房項目(交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通過徵遷項目實施單位支付訂金鎖定房源的方式,以較市場售價優惠一定幅度的價格向開發建設單位預訂一定數量房源,供被徵收(補償)人自願選擇購買,並由被徵收(補償)人與開發建設單位結算購房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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