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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國外怎麼徵:美國設置封頂 新加坡“劫富濟貧”

  • 發佈時間:2015-08-12 09:15:00  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的話:根據日前公佈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備受關注的房地産稅法被補充進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這讓“房地産稅該不該徵”的問題變成了“該如何徵”。從世界範圍看,對房地産保有環節徵稅是一個通行做法,一些發達國家的房地産稅收制度已發展得相當成熟。它們是如何徵收房地産稅的?本報記者對新加坡、美國、英國、日本進行了調查。

  新加坡:引入年值“劫富濟貧”

  【環球時報駐新加坡特約記者 于江】以低稅率聞名的新加坡,其稅制設計相當完善。很多在中國仍有爭議的稅目,新加坡很早就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房地産稅就是如此。在新加坡,房地産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但與其説它給民眾增加了經濟負擔,不如説它是“劫富濟貧”的工具。

  新加坡房産稅的計算基礎是房屋的年值。所謂年值,是業主出租一個房間(不是一整套)一年所獲得的租金收入,再減去物業管理等開銷所得的純利潤。年值由稅務局每年根據各地的平均租金回報率計算,通常會低於租房的利潤。

  新加坡政府對於年值超過8000新元(1新元約合4.5元人民幣)的自住房徵收4%-16%不等的房産稅,非自住房屋稅率則沒有起徵點,從10%至20%不等。如果自住房年值低於8000新元,無需繳納房産稅;如果不是自住用房,就必須每年繳納最高800新元的房産稅。這一政策體現出政府對小戶型和低收入家庭的關懷。

  隨著房産年值提高,所要繳納的稅款也水漲船高。以一個年值3萬新元的房屋為例,如果是自住用房,每年的房産稅為房屋年值(30000—8000)×4%,即880新元;如果出租,則為30000×10%,即3000新元。這一差額會隨著年值的增加而拉大,如果房屋的年值達到10萬,自住的業主需要繳納9200新元的房産稅,而非自住的業主則要承擔2萬新元的稅款。除此之外,自住用房的購房者每年會得到各種名目的優惠和抵扣,最終需要繳納的數目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非自住用房則必須全額繳付。

  這一稅制的設計,與政府組屋的政策相互作用,讓寸土寸金的新加坡沒有出現惡意炒房的現象。在新加坡,9成居民生活在組屋裏,組屋由政府統一規劃,按照居民承受力而非市場價格定價,其標準是新加坡中低收入家庭4至5年的收入之和,或者20年至30年可用於住房消費的公積金之和——能夠購買一套組屋。對於海外人士來説,他們唯一的選擇是購買價格高昂的公寓,其房價不僅是組屋的幾倍,更需要交付不菲的物業費等費用。

  總的來講,新加坡約80%的收入稅是由頂層20%的高收入群體繳納的,這一比例同樣反映在房産上。政府把從富人身上徵的稅,拿來補貼組屋購買者,實現國民財富的重新分配。

  2011年和2013年,新加坡曾兩次對房地産稅進行改革,其基本思想仍是進一步傾向弱勢群體,讓高端住宅業主尤其是房産投資客繳更多稅。對於這一制度,記者在新加坡很少聽到抱怨聲。基本上能買公寓的,大多不差那點錢,而買組屋的中低收入者在各種補貼下,實際稅負幾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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