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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試駕需要制度護航

  • 發佈時間:2015-07-28 06:00:1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個人正在加入有車族行列。在考取駕照後,人們躍躍欲試購買自己心儀的車輛。但是,因為對新車性能狀態不熟悉,試駕常常暗含風險。近年來,因操控不當、違規駕駛等原因,試駕新車發生的事故屢見不鮮。

  交警處理新車試駕事故,牽扯到的首先是事故責任的劃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這就牽扯到責任的兩面,即4S店應確保車輛安全,試駕者有過錯自己負責。

  可以想見,一旦試駕期間發生事故,在相關責任的承擔上4S店和試駕者其實都不心甘情願。這就需要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來調節。現實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比如,在很多地方,對試駕服務人員的條件、試駕場地的設置標準沒有明確規定,這就給新車在試駕過程中埋下了不少安全隱患。

  減少和杜絕新車試駕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需要制度護航。一是可參照駕校用車等車輛管理,出臺相關的細則規定,嚴格試駕車輛出行的線路或場所、駕乘人員的配置等,提高試駕車輛的各項保障措施。二是應將試駕車輛的安全監管納入安全監管整體規劃,出臺相關規定,明確職責,監督管理,確保相關的安全規範等落實到位。三是應整合車管、保險、安監等多方力量及資源,形成保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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