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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乘試駕車輛 最好買份保險

  • 發佈時間:2015-03-27 05:29:26  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眼下,正值新春購車旺季,許多市民都會到4S店試乘試駕。那麼,在這一過程中,如何保障自身利益呢?昨日,大地保險湖北分公司有關人士進行了解答。

  通常,在試駕車輛前,經銷商會和客戶簽訂一份安全協議,多數都會註明:“試駕人應當按照經銷商的一切指示,做到安全文明駕駛,最大限度地保護車輛安全和完好,否則,對於試駕過程中對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傷亡、對經銷商或他人的一切損失,承擔全部責任”。這就等於説“一碗都算你滴”。

  從交強險和商業車險條款規定看,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産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這意味著,試駕車如果出了險,符合保險責任的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

  但經銷商通常認為,雖然保險公司會賠付,但是新車發生事故後會貶值,尤其是一些較大的事故,會影響到內部結構。而且,出險會影響第二年保險的折扣,還要派專門的員工去解決此事。這樣算下來,只是讓試駕者賠付修車的錢,並不過分。

  大地保險湖北分公司相關人士認為,試駕本身並不是一種公益行為,經銷商在提供試駕服務時,應當預見到可能發生的風險,理應有相應配套的保險作為保障。

  經銷商甚至還可以推出相應的配套的保險服務,比如説為試駕人員買份保險,或者善意提醒試駕人員自己購買一份保險以規避風險。

  無論經銷商還是個人購買保險,目的就是風險發生時,使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如果試駕車出險,卻讓試駕者拿錢,顯然已經違背了保險的含義。畢竟買保險就是為了規避風險,而不是以投保人營利為原則的。

  該人士提醒,雖然試駕車是免費的,但是潛在的風險並不可低估。一是要有法律風險意識,試駕之前一定要閱讀經銷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如果不認同可以選擇不試駕;二是要看看試駕車是否上了保險,最好試駕上了全險的車;三是要衡量一下自己的駕車技術,儘量做到安全駕駛。

  如果您在生活中有關於車險、家財險及旅行險、意外險相關的疑問,歡迎與本報記者聯繫。郵箱:18007176927@163.com,電話:1800717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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