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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動産贈與免稅不用再公證 "假贈與"避稅行不通

  • 發佈時間:2015-07-06 08:05: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陳雪檸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月起,個人在辦理無償贈與不動産、土地使用權免征營業稅手續時,無需再向稅務部門提交贈與公證材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佈的《關於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 土地使用權免征營業稅手續的公告》,在本市如辦理一套受益額為300萬元的房産無償贈與免征營業稅手續,可省去2.54萬元的公證費用。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本月起在辦理個人以離婚財産分割、贈與親屬、贈與撫養人或贍養人方式無償贈與不動産、土地使用權的免征營業稅手續時,不再要求提交贈與公證材料。

  根據公告,個人以離婚財産分割、贈與特定親屬、贈與撫養人或贍養人方式無償贈與不動産、土地使用權,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二條免征營業稅規定的,在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産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公告中特別指出,此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記者昨日在北京市方圓公證處網站查詢到,目前在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産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據此收費標準,辦理一套受益額為300萬元的房産無償贈與公證業務時,個人需繳費:20萬×1.2%+30萬×1%+250萬×0.8%=25400元。也就是説,從7月1日開始,可以獲准免稅的個人辦理此項業務可節省2.54萬元的公證費。

  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少購房者和業主用“假贈與”的方式代替買賣過戶來規避稅收。這次國家稅務總局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中的免稅手續,意味著贈與的費用又有所降低。對此,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提醒消費者,在房産買賣中不要採取不正當的方法避稅,不僅存在風險,實際也未必划算。

  “真正意義上的房産贈與是比較少的,基本上只有一些老年人會選擇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子留給子女。其餘的房産贈與現象相當一部分都是消費者為了規避稅收,或是為了擺脫對購房資格的政策性限制而産生的。” 胡景暉説,“通過‘假贈與’來進行‘真買賣’,一方面雙方都必須承擔簽訂虛假合同的嚴重後果,一旦産生糾紛後果不堪設想,另一方面,由於購房者獲得贈與房屋的取得成本為零,如果購房者欲轉手出賣房屋,就要以房屋的全款為基準徵收20%的個稅,這實際上為購房者增加了以後的負擔。”

  胡景暉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有在贈與人為三代直系以內親屬、對贈與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受贈房産時,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不屬於上述關係,受贈人則需要繳納20%的個稅稅率,反而得不償失。而對於房産買賣而言,國家目前已有滿2年免征營業稅、滿5年唯一自住房免征個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在實際情況中,房産贈與未必省錢,還十分麻煩,用‘假贈與’來避稅是完全不必要的。”實習記者 陳雪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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