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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已取消5項稅務審批後續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5-28 20:52:0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明確部分增值稅優惠政策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免征增值稅等5項已取消審批的後續管理,進一步簡化企業辦理稅收優惠的程式,讓納稅人更快捷方便地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稅務總局加強已取消5項稅務審批後續管理增值稅優惠辦理進入“快車道”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明確部分增值稅優惠政策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免征增值稅等5項已取消審批的後續管理,進一步簡化企業辦理稅收優惠的程式,讓納稅人更快捷方便地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取消的5項增值稅優惠政策審核審批程式分別是: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企業、經營免稅項目的其他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企業免征增值稅的審核;拍賣行拍賣免稅貨物免征增值稅的審批;隨軍家屬就業免征增值稅的審批;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免征增值稅的審批;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免征增值稅的審批。公告同時修訂了相關的政策文件,確保把該放的放到位,不折不扣落實國務院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審批項目後,管理服務跟進到位尤其重要,必須切實做到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把該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堅決防止“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公告明確了5項審批取消後實行備案管理,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首個納稅申報期內,將備案資料,包括減免稅的項目、依據、範圍、期限等作為申報資料的一部分一併提交主管稅務機關,符合減免稅條件期間內備案資料內容不發生變化的,可進行一次性備案。發生變化的,如仍符合減免稅條件應在發生變化次月申報期內變更備案,如不再符合減免稅規定,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對提交備案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備案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的責任。這樣既做到了還責還權于納稅人,又做到了稅務機關管理服務職責清晰,有利於徵納雙方共同防範稅收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所長李萬甫表示,稅務部門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釋放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既利當前又惠長遠。稅務總局還將進一步研究、清理和規範其他權力事項,堅持“放、管、服”三管齊下,全面推進稅收徵管規範,不斷提高稅收現代化管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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