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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3月起納稅服務規範2.0版覆蓋省市縣三級

  • 發佈時間:2015-02-27 08: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崔文苑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2月26日訊 (記者 崔文苑)今天,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共3類8項處罰權力事項。同時,國家稅務總局表示,3月1日起納稅服務規範2.0版覆蓋省市縣3級。

  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對規範行政執法權、更好服務管理相對人意義重大。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靳萬軍介紹説,首批權力清單第一大類是賬簿憑證管理類3項。其中包括,對納稅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資料,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處罰權力等,以及對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偽造完稅憑證的處罰權力。

  第二大類是納稅申報類,包括2項。比如,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處罰權力;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處罰權力。

  第三大類是稅務檢查類,包括3項。其中包括,對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扣繳稅款的決定等,造成稅款流失的處罰權力。此外,還包括對有關單位拒絕稅務機關依法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的處罰權力。

  “稅務總局將分批公佈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不斷強化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體系,切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靳萬軍説。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還透露,3月起,納稅服務規範2.0版覆蓋省市縣3級。2014年10月1日,稅務系統推行《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即納稅服務規範1.0版),首次從制度上統一規範了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流程。“規範實施以來,報送資料、辦稅環節、辦稅次數、辦稅時間分別減少30%以上,即辦事項增加50%以上。”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饒立新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此基礎上,稅務總局對納稅服務規範1.0版進行了升級完善,形成了覆蓋省、市、縣3級稅務機關的《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即納稅服務規範2.0版,將從3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

  對於納稅服務規範2.0版的新變化,饒立新分析認為,首先是充實完善規範內容。比如,充實完善了地方稅服務事項,如增加印花稅票代售許可、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優惠等。此外,補充了去年9月以來最新稅收政策調整內容,新增服務事項6個。

  其次,進一步簡政放權。明確11項稅收優惠資格認定和4項其他事項資格認定適用備案制度,納稅人履行備案手續即可獲得的稅務認定事項達到15個,佔36項稅務認定規範的42%。

  此外,加強基層實際操作的便利性。將服務事項按照國稅業務、地稅業務分別標注,按照省、市、縣3級稅務機關所屬業務進行劃分,對審批事項進行提示,便於基層稅務機關區分相關事項,進行具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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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信用成出口退稅管理“利器”

  經濟日報訊 (記者 崔文苑)26日,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發佈了規範出口退稅管理取得的新進展。據《經濟日報》記者了解,納稅信用在享受納稅服務中的“含金量”顯著提升,“先退”還是“先審”、審核時長等都將和納稅信用掛鉤。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巡視員王振華介紹説,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結合出口企業的經營情況,對納稅信用好的企業實行先退後審;對納稅信用差的企業,強化管理,從嚴審核,排除疑點後方可退稅。同時,對納稅人申報的符合規定的出口退(免)稅,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如果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別為信用好的第一類,更有望縮短至2個工作日。

  此外,為簡化審核程式,將最大限度實施電腦自動比對資訊,減少人工審核項目,將生産企業人工審核項目由14項減為3項,外貿企業由21項減為5項。

  這些創新的做法來之不易,“是將散見於600多份文件中的退稅規範進行梳理,歸集和完善後形成的。”王振華介紹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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