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乃娟:檢察機關介入彌補中國公益訴訟短板
- 發佈時間:2015-06-26 08:34:43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近,最高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北京、廣東、江蘇等13省份試點公益訴訟改革。如果授權決定通過,今後檢察機關也將成為公益訴訟人,可以為了公共利益起訴公民、組織和行政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説明中提到,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是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説,此次的13省試點是我國在探索公益訴訟制度方面的一大邁步。
完善的公益訴訟制度向來是成熟的法治國家所具備的制度安排,很顯然,相對於大企業、機構以及政府機關,社會中的個人是一個個零散的“馬鈴薯”,單個的個人往往無法對抗作為利益相關方的企業與機構。而公益訴訟制度保障了個人的合法權益,它允許受害者們提起訴訟,又或是通過一些組織來提起訴訟,以達到權益保障的目的。但是公益訴訟的主體一直存在缺位問題,雖然人人都看到了在很多時候有提起訴訟的必要,但誰來提起,通過什麼樣的程式提起,卻依然存在很多模糊之處。現在,中國試點讓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充分顯示了對於普通民眾合法權益保障給予的極大重視。
眾所週知的是,近年來在一些地方,民眾在環境與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都遭受了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於監管漏洞,也與民眾問責與訴訟制度不完善相關。因為公益訴訟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其他原因,一些企業與機構的行為平日裏缺乏硬約束。在試點的過程中,我們需要不斷評估與總結中國公益訴訟制度的優缺點,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其可操作性。須知,如果檢方提起公益訴訟,主要是針對地方的企業與機構,但在現行行政框架之下,地方政府是首長負責制,檢方如何突破這些來自地方的阻力,以保障合法權益為主要向度,依然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並且,這可能需要決策者們從更高的制度層面去解決問題。
事實上,在試點與制度探索過程中,還可以不斷加強普通民眾的集體訴訟權,使之落到實處。對於普通民眾來説,對其合法權益的保障,應該是來自兩股力量,一種是自上而下,一種是自下而上。在未來,自下而上的力量也需要加強。民眾是對自身利益感知最深的群體,比如一個“癌症村”、一群共同食用了某種不合格食品的人……他們都可以因此而組成一個訴訟的主體,如果訴訟程式足夠的清晰與方便,他們完全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
對於地方政府機關來説,公益訴訟制度本質上是一個約束權力的過程,現在的探索主要是補齊以往對民眾權利保障的缺失。為保障民眾合法的權益,除了法律方面的探索之外,行政體制改革也應該做出回應,比如切實建立嚴格的問責制,這個制度可以從民眾反映強烈的食品、環境等方面來建立,以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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