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父母賣掉的孩子
- 發佈時間:2015-07-01 08:32:13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楊雪
他們被“解救”出來了,卻失去了家。他們的照片和個人資訊,早就通過媒體公佈到了網際網路上。幾年過去了,沒有任何親人現身,要與他們團聚。賣掉他們的,是他們的親生父母。在各地社會福利機構,鮮有人問津他們被“解救”後的人生。
雲敏(化名)喜歡反鎖到府,將自己關在房間裏。對她而言,雖然門外是一群沒有任何殺傷力的孩子,其中還有一名智障兒童,但她還是不喜歡聽到保育員每天扯著脖子催促她學習的聲音。在福利院工作人員眼裏,這名女孩顯得過分安靜。在3年前公安部督辦的一起打擊拐賣兒童大案中,雲敏是一名被從人販子、買家手中解救出來,又找不到親生父母的孩子。
公安部督辦的大案
她是被從一個叫梁正芬的中年婦女手中解救出來的。
那年,雲南省文山州人梁正芬46歲。當然這只是個估計,因為她從來沒有辦過身份證。梁正芬自小沒讀書,19歲時由家裏人包辦了婚姻,後生了兩男一女,也沒辦過結婚證。
大概在30歲時,她被老鄉帶到千里之外的福建華安打工,就在當地又結了一次婚,同樣沒辦結婚證,生了個男孩。2011年初,她在幹活的山上遇到一個雲南口音的男人,稱他有兩個女兒,想把小女兒賣了。她剛好想收養一個女孩回家,就花5000元買了。回家後才發現:女孩説話不流利,眼睛有點斜視。
2012年,在公安部督辦“2011.12.29”特大拐賣兒童專案全國統一行動中,華安縣公安局逮捕了一批買賣兒童的罪犯,並從中解救出12名被拐兒童。雲敏就是其中之一。
警方迅速查清了她的來歷,把她從“新家”帶走後,送到福建漳州的社會福利院。一年後,福利院把她送到一戶城裏人家寄養。梁正芬家裏有一個智障的弟弟,因此那對夫婦希望能領養一個健康聰明的小孩。但也許,雲敏在這一點上有些讓他們失望。
因為沒上過學前班就讀一年級,雲敏的學習總是跟不上。除此之外,雲敏在前一個“養母”梁正芬家養成的一些習慣——如看到什麼零食就一口氣全部吃光,也讓他們看不習慣,又難以糾正。雙方僵持到雲敏一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她就被接回福利院撫養了。如今,這對夫妻再也沒有來過福利院。
福利院院長謝俊波正打算送她去省會福州的另一戶高級知識分子家庭寄養。
賣掉孩子的父母是不會報案的
其實,在2011年7月之前,當地政策是允許被拐兒童在未找到親生父母的情況下,交由買方繼續撫養的。但為了打擊“買方市場”,在此之後,公安部規定,打拐解救又沒有找到親生父母的孩子,不得再送回買方家庭撫養,而應被放在福利院中撫養。
按照規定,被拐賣的孩子在公安部門錄入DNA後,與丟失孩子父母的DNA進行比對,就能相互配對,確定親子關係。但實際上,通過DNA數據庫被找回的孩子並不多。
此前,公安部和民政部公佈的數據顯示,在2009年~2011年全國開展的打拐專項行動中,共解救被拐兒童13284名。通過全國打拐DNA數據庫比對後,其中未找到親生父母的孩子約為12100名。
根據華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林炎福的經驗,一般丟失孩子的父母都會來報案,如果是正常被拐賣的,那很快就能在DNA數據庫中找到。反之,“如果是父母親手賣掉孩子的,那麼他們怎麼會來報案呢?那不是自投羅網嗎?”
一個不忍面對的現實是:大多數被拐兒童,實際上是經父母同意被賣出的。當年的媒體報道也已有統計:在福建省漳州市社會福利院累計接收的17名被拐兒童中,有14名是被父母親手賣掉的。
在“2011.12.29”專案中,“貨源地”主要來自雲南省廣南縣。這個縣位於滇、桂、黔三省交界地帶,是國家級貧困縣。林炎福記得,自己審訊過親手賣掉孩子的父母,原因都源於窮。
原來的買主是最合適的收養家庭?
讓很多福利院更頭痛的是,不僅原先買方家庭不得收養被拐兒童,其他正常家庭也無法收養他們。依據《收養法》有關規定,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且喪失父母的孤兒、搜尋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才可以被收養。
而因打拐被解救回來的兒童並未在其中,因為他們既不屬於孤兒,也不屬於棄兒。因此,他們陷入了不能被領養的困境。嚴格地講,那些被父母賣掉的孩子們,並非被“拐”兒童。
廣東省惠州市旅遊局局長、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認為:“如果家長找到了孩子,他們可能更希望孩子是在社會機構中代養,而不願意其被領養。因為孩子與收養家庭更容易産生感情,與親生父母會存在一定隔閡。”
深圳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一位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坦言:“民政部對此沒有認可,但也沒有否定。收養對孩子的成長有好處,但也會有一定風險。”
(據《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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