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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大門還需管好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6-27 05:53:1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民營銀行準入標準、審批許可流程、主發起人條件等細則後,有意願發起民營銀行的民營企業就能對號入座。這無疑有利於充分激發民間資本的活力,促進民營銀行隊伍進一步壯大。

  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一直是我國改革開放的重要內容。30多年來,特別是近年來,隨著金融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步伐明顯加快,進入的渠道增多、機構增加、資本增大,其佔比也在不斷增長。

  但是,我國仍然面臨小型金融機構不足的問題。與成熟市場相比,截至2014年末,美國擁有6300家資産規模500億元以下的小銀行,而我國僅有3669家,數量明顯偏少。在此背景下,民營銀行的身上既擔負著完善金融市場結構體系的重任,還被寄予了提高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尤其是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能力的願景。

  在5家民營銀行順利開業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銀行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民營銀行設立、審批和許可標準的制度化,這樣才能為整個行業的改革和發展帶來長期和持久的動力。在各項申辦條件一目了然之後,更能消除民營銀行設立的隱性壁壘,提高透明度,為民營銀行創造公開公平的準入環境,體現民營銀行發展的市場化導向。這一系列措施,都將起到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作用,有利於改善我國銀行體系的內部結構,在有效保持銀行體系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增強競爭機制,促進市場的活躍。

  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民營銀行面世,這不僅更有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構建更具競爭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體系,還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下一步,民營銀行的發展還需要監管層進一步為其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引導其科學發展。

  在準入條件細化後,退出機制也需要進一步明晰。目前,雖然已有“生前遺囑”等風險防範措施,但民營銀行包括銀行業破産處置機制的設立仍有待進一步研究探討,並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此外,更需要為民營銀行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積極推進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以及統一資訊共用交換平臺的建設和運用。同時,要幫助民營銀行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進行審慎監管,防止關聯交易等風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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