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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監管改革:20年存貸比指標約束終獲解除

  • 發佈時間:2015-06-25 00:29:35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20年存貸比指標約束終獲解除

  銀行業監管改革釋放制度紅利

  短期內不會刺激信貸“大水漫灌”,長期看將擊退影子銀行

  施行了20年的存貸比指標正式退出了監管體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鑒國際經驗,刪除了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

  此前,萬博新經濟研究院聯合經濟參考報舉行了主題為《商業銀行信貸資源管理去行政化改革》的第二期“萬博·金融圓桌會”,會議形成的政策建議包括,建議國家取消對銀行信貸規模的計劃管理,如“合意”貸款等,消除金融抑制,盤活資金存量。同時,用好各種市場化的間接調控手段代替貸款規模計劃,用資本充足率、流動性覆蓋比率(LCR)、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等綜合性指標管理代替存貸比管理,從而全面改善經濟發展的金融環境。

  有機構判斷,全面取消存貸比監管,理論上有利於降低融資成本138個bp,但短期內並不會造成信貸市場“大水漫灌”。“市場融資需求依然疲弱,伴隨針對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等監管的收緊,實際上社會融資總量存在2萬億的缺口沒有補上來。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的背景下,信貸的增長還取決於資金融入方,所以,還需要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各項措施的聯動,”建行金融市場部張濤説。

  政 策 取消存貸比釋放監管紅利

  實際上,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在市場預期之中,是金融監管改革中的重要一步。此前,銀監會高層也意識到存貸比監管在現有的金融形勢下存在缺陷、需要調整,並從2014年7月1日起,調整了存貸比計算口徑,“三農”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涉農貸款、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涉農貸款等6項貸款不再計入分子(貸款)。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滕泰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信貸資源的管理模式是行政管制和計劃思想影響最嚴重的一個領域。主要有三個因素,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存貸比指標和貸款規模管理。前兩個指標的初衷都是為了保證銀行業流動性安全,但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講,雙重指標留出的安全冗余過大,束縛了銀行業的健康發展,也對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表示,“近兩年在推行利率市場化、金融脫媒、經濟降速以及貨幣政策轉向的趨勢下,存貸比監管對銀行經營、金融運作以及貨幣政策實施效果均産生了一些不利影響,弊端包括:存款競爭的加劇,導致信貸價格居高不下;商業銀行的影子銀行業務增加,加大了風險隱患;存貸比不能準確反映資産負債的期限配比和流動性狀況;以及影響貨幣政策調控的有效性。”

  恒豐銀行戰略與創新部研究員鐘華表示,“存貸比作為信貸投放額度監管指標的取消,既是順應國際慣例的要求,也是符合在信用貨幣環境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産擴張驅動負債增加的基本邏輯。因此,取消‘存貸比’為銀行信貸投放開了‘正門’。”

  “儘管一季度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存貸比為65.67%,遠低於75%,但不少城商行以及部分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存貸比接近甚至超過了75%的這一監管水準。如今存貸比取消,將直接給他們信貸投放釋放出更多空間。鋻於中小銀行信貸投放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這將有助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降低他們的融資成本。”鐘華説。

  至於對市場的影響,民生證券固定收益團隊分析師李奇霖認為,取消存貸比不一定會導致金融市場大水漫灌,當前信貸疲弱源於缺乏有效融資主體,基建托底+房地産長週期衰退+新增長點青黃不接疊加銀行風險偏好回落,存貸比並非直接約束。此外,還有資本充足率和貸款額度限制,因此,信貸不一定會大規模上升。

  效 應 通道類“影子銀行”發展動能弱化

  在銀行業內人士看來,取消存貸比最大的意義在於推動銀行貸款融資渠道走向“正路”,那些過去規避監管延伸出來的通道類“影子銀行”業務有可能慢慢萎縮。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認為,中國金融市場發展實際上早已從早期的“負債方僅有存款、資産方僅有貸款”的狀態,發展到目前資産負債兩邊都高度多元化的狀態,簡單堅持過去意義上的存貸比,不僅無法控制住實質風險,反倒還會造成更多扭曲,釀成新的風險隱患。

  滕泰表示,過去嚴格的存貸比考核和信貸規模控制,使鉅額存量信貸資源無法通過正常的信貸渠道發放,進而以創新之名開展同業、信託和理財等業務,實質上是規避監管的變相高利貸,即影子銀行,這些業務的迅速擴張,掩蓋了期限錯配、信用違約等問題,超出了常規的統計和監測範圍,成為監管層無法掌控的盲區,暗藏系統性風險。

  “考慮到銀行業18.5%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存在,單純的存貸比指標的調整,並不會讓銀行業因此就額外增加多少融資,但卻能夠鼓勵融資走‘貸款’的正路,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弱化影子銀行的發展動力。”魯政委分析稱。

  李奇霖表示,在地方預算軟約束和房地産上升週期下,由於表內貸款行業約束,存貸比約束,在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銀行的利潤考核壓力借道表外為上述主體融資,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成為表外融資通道。存貸比監管弱化,通道業務存在價值下降,上述機構將從通道向資管業務轉型,實體融資成本也將有所改善。

  前 景 未來新指標利於銀行綜合發展

  雖然存貸比改為監測性指標,但監管部門並非放棄了流動性管理。業內判斷,巴塞爾III中關於流動性的新規,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融資比例(NSFR),都有望引入成為新的監管指標。

  交通銀行資産管理部總經理馬續田表示,現在,國際上通行的流動性監管主要以巴塞爾III的兩個指標,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融資比例(NSFR)。如果按照巴塞爾協議,將資本充足率、資産負債率、流動性覆蓋率(LCR)、凈穩定資金比例(NSFR)作為對銀行風險的主要監控指標,這些指標不但能夠覆蓋貸款規模管理和存貸比管理的監管範圍,而且更加科學有效。

  魯政委表示,巴塞爾III中的兩項流動性監管指標,比存貸比指標更細膩、更全面,能夠替代存貸比指標所承擔的流動性監管功能,即使現在全面廢止存貸比,也不會導致流動性風險失控。

  “中國銀行業的監管方式應該與國際接軌。必須改革信貸資源管理方式,取消各類計劃指標,運用國際通行的監管手段,充分發揮市場對信貸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從而在根本上消除金融抑制。在取消存貸比管理後,還應該取消信貸計劃管理。無論何種形式的貸款規模管理,既無法律依據,也無行政許可。建議對實際執行的信貸規模管理方式,如‘合意’貸款,也應予取消。”滕泰説。

  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判斷,這將給銀行業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銀行機構可以在傳統的存貸款以外,拓展新的表內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以及各種表外業務。這意味著,銀行業的差異化會開始變得明顯,部分銀行可能會往交易型銀行、混業經營方向轉型,而一些銀行可能會繼續專注于存貸款等傳統業務。以存定貸、存款立行等傳統管理思路,或會逐漸讓位於更為科學、全面的資産負債管理,銀行經營也將向更為精細化的方向發展。

  也有專家表示,隨著《商業銀行法》的修改,監管層對銀行業子公司制度改革、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方向等都有所考慮,銀行業的監管將更加細化,為將來綜合化經營改革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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