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資本設立銀行渠道全面放開
- 發佈時間:2015-06-27 05:53:1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即日起,銀監會將正式依法對合格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申請進行受理,標誌著民營銀行步入了前所未有的改革發展機遇期。可以預計,民營銀行發展將提速,但下一步還需在差異化、特色化上做文章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轉發《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這意味著從即日起,銀監會將正式依法對合格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申請進行受理,標誌著我國民營銀行步入了前所未有的改革發展機遇期。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6月26日舉辦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民營銀行作為銀行業新的進入者,唯有堅持差異化的經營模式,推出特色化的金融産品與服務,才能站穩腳跟,形成核心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各類資本“齊步走”
“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渠道和機構類型已全部開放。”尚福林強調,廣大民間資本可以根據自己的投資意願、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選擇。也就是説,今後,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品類齊全、渠道多樣,可供民間資本自由選擇、自主投資。
這意味著,不僅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外資也能夠進入設立民營銀行。尚福林表示,我們堅持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態度去批准他們設立銀行,不同性質的資金、資本進入銀行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外資進入中國的銀行市場受外資相關管理條例的約束,只要符合外資相關管理條例,就可以進入中國的市場。外資進入中國設立銀行,一是要有銀行背景,另外是有資本金和整個資産規模的要求。
此外,為提高申請效率,銀監會將推行限時審批制度,建立民營銀行限時審批管理臺賬,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比現有法定時限縮短了2個月。
“目前,已有40多家民營銀行向銀監會提出設立申請,但迄今為止基本還處於意向表達,並未進入實質性環節。”尚福林介紹説,此前,在《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還沒有出臺的情況下,民營銀行設立尚未明確需要準入條件及審批程式。在《指導意見》正式發佈後,銀監會將根據相關規定,積極推進審批工作。
民營銀行審批權下放也是《指導意見》的亮點。尚福林表示,民營銀行將實施屬地監管,其籌建申請受理權和獲准開業審批權將下放至地方銀監局,但其他環節仍然由銀監會把關。
鼓勵差異化發展
《指導意見》強調,民營銀行的定位要尋求差異化發展,打造出具有鮮明自身特色的金融産品。
從5家已經成立的民營銀行業務來看,其模式各具特色。例如,微眾銀行採用了“大存小貸”的模式,即“存款限定下限,貸款限定上限”;華瑞銀行採用了“特定區域存貸款”模式,即“限定業務範圍、區域範圍”。
“引進民間資本設立的民營銀行,在傳統的銀行經營領域中沒有任何優勢,因此,從一開始就必須尋求差異化、特色化發展,打造出具有鮮明自身特色的金融産品。”尚福林表示,只有如此,才能在市場中爭得一席之地,成為我國銀行業市場中的生力軍,從而有望在競爭中有利於推動我國銀行轉型謀變、創新發展,為實體經濟提供品質更高、效益更強的金融服務。
《指導意見》還強調,民營銀行的設立要成熟一家、設立一家,不能一哄而起,並將“有承擔剩餘風險的制度安排”作為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原則之一。這既是促進民營銀行科學穩健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確保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的重要保障。
《指導意見》出臺以後,業內人士預計,民營銀行發展將提速。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室主任曾剛認為,短期內民營銀行數量不會出現爆髮式增長,但在民營銀行設立制度化後,未來發展速度將比此前要快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