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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告政府”是借法治之名耍橫

  • 發佈時間:2015-06-19 03:34:11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安徽阜陽市潁東區一處拆遷現場,拆遷戶哭訴:“我們這些老百姓容易嗎?你政府拆我的房子,你必須拿你們的拆遷手續給我們看看。”一幹部笑著回答:“正在辦理,不服告政府。”(6月17日新華網)後經證實,該幹部為潁東區信訪幹部滑國軍。潁東區已責令其寫深刻檢討,並向廣大網友道歉。

  除了“不服告政府”這句話,視頻中該幹部的“法言法語”還有不少,比如“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甚至把行政訴訟法搬出來説事兒,儼然一副依法辦事的樣子。雖然我們無從得知該起拆遷是否合法,但該幹部在視頻中“拆遷手續正在辦理”的解釋,明顯與現場挖掘機的轟鳴聲矛盾———按説,應該得先辦手續後拆遷吧?

  “你告我呀!”算得上當今最噎人的話。上世紀80年代的時候,碰到不講理的人,大家的口頭語是“我告你!”,這句話相當具有威懾力,常常讓那些不講理者乖乖服軟。而現在,借錢不還、撞人不賠等不佔理者反而會理直氣壯地説“你告我呀”,讓有理的一方無以應對。

  從“我告你”到“你告我呀”的反轉,反映的不只是語境的變化,而是“公力救濟”威懾力的降低。“你告我呀!”這種説法本身無懈可擊,既然老百姓對地方政府的拆遷不服,總得找“第三方”説説理,法院無疑是最好的對象,這也是“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徑。

  如果説老百姓對“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一無所知,我敢斷言,這是對我國這麼多年普法宣傳教育效果最大的低估。視頻中,被拆遷戶不只一次説起“現在是依法治國”,從中可以看出,最起碼她還是懂法、講法,並對法治抱有信心的。那有的拆遷戶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網友評論給出了答案:“地方政府強拆輸官司,結果也是經濟賠償,這不和拆遷補償一樣嗎?但地方政府贏得了時間,幹部取得了政績。”所以,最終不管官司輸贏,只要能先把房子給拆了,地方政府就已經贏了。

  司法權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司法權與行政權相比,具有被動性,不能提前介入。司法權的被動性決定了司法只能讓當事人用於防禦。從這種意義上來説,法律是“盾”而不是“矛”。地方政府還不等拆遷戶拿起“盾牌”,就已經把人家房子給拆了,這不是借“法治”之名耍橫又是什麼?

  拆遷是當今社會最燙手的一塊“山芋”,也最是讓老百姓愛恨參半。“沒拆遷的人盼拆遷,正拆遷的人抗拆遷”,成了一種讓人費解的怪象。地方政府有強制拆遷的權力,老百姓也有居住的權利,矛盾之下,究竟“權力”與“權利”誰越過了“楚河漢界”,應該用法律的程式與規則來衡量。

  地方政府對拆遷項目可以邊辦手續邊拆,再讓老百姓拿“法律武器”,是以法治之名,行破壞法治之實。只有公平的規則才能形成理性,只有理性才能保障規則的實施,依法拆遷才是消除“拆遷怪象”的唯一齣路。但我們的法院對於違法拆遷,目前的判決方式多是“行政賠償”,這種判決方式對於地方政府來説難觸痛癢。

  筆者想起了“德國小磨坊”的故事:因小磨房緊挨威廉一世國王宮殿,有礙觀瞻,國王派人與磨坊主協商不成,就把磨坊給強行拆除了。磨坊主把國王告上了法庭,法庭認為國王擅用王權,判決國王立即重建一座磨坊。現在,重建的“德國小磨坊”仍然存在,並成了德國司法獨立的標誌性建築。如果我們的法院可以在行政訴訟中作出類似“恢復原狀”的判決,地方政府違法拆遷不是一賠了事,而是要給人家再建起來,估計權力就不會囂張到“先斬後奏”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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