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簡單實施難 “有位購車”考驗決策者智慧
- 發佈時間:2015-06-04 08:01: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交通擁堵、停車難、霧霾肆虐,讓不堪重負的北京又出限車新招。5月2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北京市副市長張延昆表示,北京擬專門就停車問題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分析評估《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實施效果基礎上,2015年啟動停車地方性法規的立法預案調研和立項論證。
他表示,2016年力爭出臺《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屆時,擬按照“有位購車、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思路,對停車定位、停車差別化供給和收費政策、規劃與土地供應、吸引社會投資、強化路側停車管理、統籌停車資源使用和加強執法等重點內容予以明確。
“有車位才有資格購車”並不是最近才出現的新概念。早在2004年以前,北京曾經實施過“有位購車”政策。那時,在北京買車除了需要北京戶籍外,還需要提供泊車車位證明。後來,隨著中國汽車市場的井噴,這一政策被廢除。
“舊招重提”源於停車難、交通擁堵的嚴峻現實。據統計,截至2014年年底,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559.1萬輛,但機動車停車位僅有290萬個,車位缺口高達269.1萬個。在醫院、學校、商場等人流密集的場所,停車難簡直“難於上青天”。有的車主甚至為爭搶停車位發生衝突,還有車主在下班前讓家裏的老人提前佔領停車位。
北京已經實施了搖號購車政策,每年配置24萬個車牌資源,同時大力發展公共交通,興修地鐵,實施尾號限行政策,提高停車費,限制汽車增量。但即便如此,北京交通擁堵的狀況依然日甚一日,停車難的狀況也有增無減。有分析認為,如果實施“有位購車”,一大批沒有車位的準車主將失去購車資格,無疑會大幅度遏制汽車保有量的增長勢頭,緩解交通擁堵和停車難現狀。
此前,北京曾醞釀通過徵收擁堵費來緩解交通擁堵和停車難。2012年8月,北京市發佈的《“十二五”時期交通發展建設規劃》提出:將“綜合利用經濟、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交通需求管理,抑制機動車的過快增長和過度使用,努力緩解中心城區交通擁堵。”當時,北京市交通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交通擁堵收費正處於技術準備階段,採取何種形式收取、何時開始收取,還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徵收擁堵費被視為治堵高效的方式,已經在新加坡、英國等國家實施多年。全國乘用車聯席會副秘書長崔東樹認為,收取擁堵費應該説是一種比較合理的手段,比目前的搖號政策更好,因為目前北京中心城區已經無力支撐快速增長的機動車保有量。
此外,徵收擁堵費對北京車市的影響不會很大,因為擁堵費僅僅集中在中心城區,限制汽車使用,並沒有影響汽車購買。但也有聲音認為,擁堵費理念可行,但徵收起來比較困難。後來,徵收擁堵費的消息沒了下文。
如今,北京重提“有位購車”計劃,顯示出治堵面臨的巨大壓力。但分析認為,實施“有位購車”計劃也面臨重重障礙。例如,目前的有車族中,有的車主購買了車位,有的車主沒有車位。未來如果實行有位購車,沒有車位的車主該到哪停放汽車?
再如,車位的産權歸屬不清也是個大問題。以小區停車位為例,《物權法》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按照物權法,佔用業主公共場地的露天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不屬於任何一個業主。如果把公共車位與購車資格綁定起來,這個資格歸哪位業主所有?目前,因為産權不清晰,很多小區物業和業主為停車位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如果不厘清這個問題,“有位購車”實施起來將障礙重重。
“有位”的標準也需要重新界定。購買的車位或租賃的車位是否都算“有位”?如果租賃的車位也符合“有位購車”條件,那麼長租多久算符合條件?按《物權法》規定,公共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在停車位緊張的小區,多位業主能否共用一個車位,購買汽車?
再如,如何杜絕停車位的價格炒作?按照《物權法》,地下車庫或立體停車場的歸屬為房地産商,房地産商有權出售或出租。目前,北京小區內一個車位的價格就超過數十萬元,將來,如何防止房地産商炒高車位價格,囤積居奇?如何防止車位的弄虛作假,出現類似“背戶口”的“背車位”現象?如何避免尋租腐敗的空間?
資深汽車評論人鐘師認為,北京已經實行了搖號購車政策,如果再推行“有位購車”政策,會製造更多麻煩。此外,很多業主沒有買固定車位,如果租車位或借車位會很亂,相當於鼓勵大家作弊。資料顯示,1998年~2004年,北京曾推行過“停車泊位證明”,購車需帶上房産證明或房屋租賃證明,或者出示附近停車場開具的停車場地證明以及《機動車停車場地證》等,但也出現了銷售人員代開證明等作弊行為。以上問題都會給決策者帶來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