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副總違規減持被指罰太輕
- 發佈時間:2015-06-04 02:31:3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朱星)6月2日晚間,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副總經理葉偉泉在發佈一季報“窗口期”違規減持公司股票,公司“責成其進行深刻書面檢討”。部分投資者對該處罰表示不滿。專家認為目前從法律層面對此行為沒有具體的處罰規定,建議中國證監會應就其出臺具體的規定。
副總違規減持被罰寫檢討
五糧液稱,公司于6月1日收到深交所的監管函和四川證監局《關於高管減持股票相關事項的關注函》,4月22日,公司副總經理葉偉泉股票賬戶以27.92元的價格,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6萬股。葉偉泉的減持行為係其家屬操作所致。
葉偉泉減持股票後一星期,五糧液就發佈了2015年一季度報告:當期凈利潤為22億元,同比下滑15.97%。按照深交所相關規定,在定期報告發佈前三十日內,上市公司董監高及配偶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五糧液稱,葉偉泉的減持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公司對該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並責成其進行深刻書面檢討”。
5月19日,葉偉泉專程到四川證監局説明相關情況。五糧液表示,葉偉泉于4月22日減持公司股票時未提前獲悉公司2015年一季度報告的相關財務數據,且交易時點無影響公司股價波動的敏感資訊,不屬於利用內幕資訊交易。
此前,葉偉泉在2011年5月曾因信披問題遭到了證監會的處罰。
股民抱怨罰太輕 專家稱法律未明規定
五糧液對葉偉泉的處罰引發了部分投資者的“強烈不滿”。有投資者在股吧中表示:“既然明確違規了,怎麼不見實質處理?”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教授顧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對於上市公司董監高“窗口期”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只是在交易所層面有“否定性”的規定。顧雷建議,證監會應就董監高“窗口期”買賣公司股票行為出臺相應的法律規定,從法規層面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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