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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重拳出擊 上市公司違規將付出更大代價

  • 發佈時間:2015-03-30 07:2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近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博元投資因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日,上交所也表示,自3月31日起,上交所依法對博元投資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博元投資將成為自退市新規實施以來強制退市的首家公司。

  鄧舸介紹,目前滬深兩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處於立案調查階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認定為欺詐發行或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的,將按照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要求啟動退市機制。

  自去年12月9日至15日,除了博元投資外,記者根據上市公司在滬深交易所網站上發佈的公告進行粗略統計,還有多家公司此前發佈過“股票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風險的提示公告”,其中數家公司在3月份也陸續發佈了“立案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並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尚在進行過程中,目前尚無新的進展。如公司因該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為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暫停上市。”

  根據公告內容,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相關上市公司實施了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其中公司本身和相關責任人被處以罰款,最高罰金為60萬元,涉及的違規內容包括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關聯交易未披露、騙取出口退稅等。

  此前,有部分公司相關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直言“公司收到的處罰決定書上中沒有提到公司會被暫停上市問題,這意味著證監會對公司的處罰已告一段落了,公司目前不會有退市風險”,而且有研究機構在研報中直接指出“處罰結果靴子落地,終止上市風險消除”、公司“竭力爭取將處罰結果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我們預計處罰結果仍有週旋的餘地”。

  不過,博元投資的退市事實已經打破了上述觀點,知名財經評論員熊錦秋稱,結合博元投資案例解讀滬深交易所的強制退市制度規則,那麼邏輯是清晰的,假如上市公司在2014年11月16日之後因重大違法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等,即使重大違法行為是發生在2014年11月16日之前,交易所也要對其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直至暫停上市、終止上市。“一言以蔽之,同樣適用重大違法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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