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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違規操作成民間借貸“毒瘤”

  • 發佈時間:2015-01-13 00:29:3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維權奔波一個多月的陳昊(化名)在苦悶中迎來新的一年。他預計今年春節也會過得十分憋屈,因為按照目前的形勢,他投入到信晟通投資理財公司的錢,春節前可能仍然無法追回。不久前,四川澳浜融資擔保公司被指通過關聯理財公司“自融自保自用”,面臨資金鏈斷裂風險,而牽出澳浜擔保問題的正是陳昊投入資金進行民間借貸的信晟通。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在四川採訪了解到,在剛剛過去的2014年,四川接連曝出多起居間理財公司崩盤案例,背後閃現擔保公司身影。其中不乏理財公司、擔保公司之間項目關聯交叉的情況,由一家問題平臺引發“連鎖反應”導致更多問題項目暴露的情況也有出現。這對當地融資擔保行業經營環境、企業融資環境以及金融生態造成了較大負面影響。

  理財公司崩盤閃現擔保身影

  此前已有媒體報道澳浜擔保涉嫌通過關聯理財公司“自融自保自用”,且目前正面臨資金鏈斷裂風險。但澳浜擔保隨即在其官網發佈聲明,稱該報道嚴重失實,並給公司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失。但在陳昊等債權人看來,紙包不住火,公司在民間借貸領域的資金謎團終究會解開。

  陳昊等債權人初步統計發現,信晟通平臺共有21個借款企業,涉及資金約4.5億元。另有與之項目交叉的成都九合投資理財公司涉及28個借款企業,涉及資金約6.5億元。在合計約11億元的出借資金中,由澳浜擔保的數額佔到70%左右。在這些項目中,不少已經出現嚴重問題,且多是2014年3月以後推出的,彼時正值四川匯通信用融資擔保公司出事的關鍵時刻。

  資料顯示,成立於2003年的澳浜擔保註冊資金30100萬元人民幣,並在四川省金融辦及四川省中小企業局備案登記。

  《經濟參考報》記者稍早前走訪澳浜擔保成都辦公地,外部觀察確實無法判定公司經營陷入困境。記者致電澳浜擔保三位高管,均關機或無人應答。該公司工作人員則在電話中表示,公司現不接受一切採訪要求。

  2014年12月26日,成都九合、信晟通、國泰鑫盟等平臺的債權人向澳浜擔保遞交《代償催款函》,促其履行代償義務。澳浜擔保一位名叫伍斌的負責人出面應對,並做出拒絕簽章接收《代償催款函》的書面説明,表示“情況無法核實,且只負責銀行擔保項目,無權處理民間融資項目”。

  陳昊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他是在去年三四月通過信晟通理財平臺,由澳浜公司擔保,以月息一分五按8個月到10個月不等陸續借出100多萬元的資金。7月匯通案件爆發後,他每週都要與客戶經理聯繫,確保第一時間獲知公司動態。但他在11月11日晚像往常一樣再次給客戶經理打電話時,卻被告知公司出事了。

  2014年11月12日上午,各方趕來的債權人涌入信晟通公司了解情況。陳昊提供給記者的現場視頻顯示,一位自稱受澳浜擔保董事長文永華委託的第三方人員表示,澳浜確實已經出了問題,並且文永華有意授權他的團隊對澳浜旗下全部資産進行清理和整合,以補償債權人的損失,他還表示這種授權尚需得到債權人的承認。

  同時,債權人報案之後,當地經偵也已經介入相關案件調查。一位警官在債權人代表與部分涉案項目負責人的溝通會上表示,希望雙方協商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還款方案,並在專案組備案,警方會在此期間對項目公司起到監督和督促責任。

  陳昊説,“據説警方控制了澳浜擔保的幾名股東,但不少直接參與其中的企業和居間公司重要責任人一直處於失聯狀態或未被處理,有的甚至在轉移資金和財産。”

  債權人調查得知,出問題的項目主要分為幾種情況:一是借款公司本身就是澳浜公司的關聯企業;二是信晟通超過企業本身資金需求向債權人融資;三是空殼融資項目。此外還有項目存在多種情況交叉。

  債權人認為,這些問題項目的現狀不得不讓人懷疑信晟通實際是澳浜擔保的一個自融平臺,澳浜是因為“自保自用”才導致了資金鏈斷裂。讓債權人生疑的是澳浜擔保公司的一份通訊錄,上面顯示澳浜擔保的總經理為“王曉利”,而信晟通的總經理名字也叫“王曉莉”。

  值得注意的是,信晟通和成都九合還是“四川省民間投資理財機構聯盟”成員,該“聯盟”由四川省中小企業信用與擔保協會民間融資與擔保分會遴選出的10家相關機構組成。陳昊認為,這些公司成立聯盟主要是為方便多家理財公司共同對接大項目,以分散風險。

  比如由匯通公司擔保進行融資的四川新綠盛項目中,信晟通負責總融資額9500萬元中的2000萬元。“但目前新綠盛項目的實體基本沒有償還能力,其資金流向也是個謎團。”陳昊説,更多居間理財平臺和擔保公司可能會因此被牽連出來。

  陳昊的説法並非杞人憂天。在一段某業內人士與四川省中小企業信用與擔保協會民間融資與擔保分會會長王永其的通話錄音中,該人士擔心聯盟項目出問題之後會引發更大風險,王永其則説:“現在出問題很正常,哪有不出問題的項目,100%出問題。”

  “自融自保”風險甚于高利貸

  民間借貸引入第三方擔保的模式在四川一度被認為是民間金融的創新,並被不斷宣揚。然而,這種模式最大的缺陷是沒能在居間理財公司和擔保公司之間進行有效隔離。一旦二者合謀,投資者就極易被騙,監管機構給融資性擔保公司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也成了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

  不少信晟通的債權人和陳昊一樣沒有料到,即使是經過自己精心對比挑選的投資理財平臺,竟然也可能存在陷阱。《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和其他理財平臺多是中老年人不同,信晟通的債權人大約有60%都集中在35歲至45歲之間,並且是包括大學老師、白領、醫生、甚至律師等在內分佈于各行各業的高知階層,對風險有相當的識別能力。

  “我是經過反覆對比研究才選擇的信晟通,街頭的理財公司、高利貸我是肯定不去理會的。”一位債權人表示,他綜合考察了信晟通平臺的機構背景、人員設置、項目流程、利息水準,以及其反覆宣傳的四道防火牆,才確認了其信譽。

  這裡提到的防火牆,第一道是居間理財公司對借款企業資質的專業評估;第二道是擔保公司作出的代償承諾;第三道是借款企業提供的反擔保措施;第四道是預防擔保公司出事的行業互助基金。

  目前看來,這四道防火牆似乎沒能有效發揮風險隔離的作用。有業內人士表示,這部分持牌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出問題,最先消解的是公眾對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的信任。尤其是連續出現居間理財公司崩盤、擔保公司不穩的情況,涉及的金額和人數不斷積累,更會加重公眾的恐慌情緒。

  此外,在我國的信用體系中,擔保公司的特殊角色,使其不僅在企業獲取銀行貸款的融資過程中不可或缺,在履約、工程支付、購買設備等非融資領域,也與企業的經營和現金流密切相關。在這種背景下,不管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一旦違規導致資金鏈斷裂,就特別容易把業務關聯企業拖入泥淖,進而把這種風險傳導到金融體系。

  記者了解到,以“自融”為目的的擔保公司本身就是一個風險源頭,而且這種風險極易沿著擔保鏈條向外界遞傳,使其比普通民間融資行為乃至高利貸所産生的風險更大。這是因為,為居間理財提供擔保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一頭連著面向公眾的集資鏈條,一頭連著包括企業甚至銀行在內的擔保鏈條,風險的交叉傳導和對外發散有可能誘發整個行業乃至地區金融體系內的“蝴蝶效應”。

  值得注意的是,不斷出現的擔保公司異化行為,已經對整個融資擔保行業也造成了嚴重衝擊。以四川為例,匯通、安信等大型民營擔保公司出事後,四川的民營融資擔保行業正面臨來自商業銀行拒絕合作的巨大壓力。

  據一位擔保從業人士透露,匯通事件後,四川省內商業銀行與民營擔保機構的合作基本停滯。有的銀行不續貸、不展期,甚至提前扣收保證金,要求融擔公司提前代償未到期的擔保貸款;有的銀行總行甚至明確發出通知,要求分支機構結束既有銀擔業務後,暫停與民營擔保公司的合作。這對正規經營的融擔公司造成了巨大影響。

  實際上,今年以來四川已經曝出數十家居間理財公司崩盤案例,如東大匯通、財富聯盟、萬融和、富生等,背後不少閃現著包括鵬潤、匯通、安信、澳浜等在內的擔保公司身影。其中不乏不同居間理財公司、擔保公司之間項目關聯交叉的情況,由一家問題平臺引發“連鎖反應”導致更多問題項目暴露的情況也不鮮見。

  億元案件頻發危及融資環境

  當前曝出的風險事件金額從數億元到數十億元,而且涉及債權人眾多,實際控制人及高管失聯、出逃的情況時有發生,給當地擔保行業、融資環境及社會穩定造成了較大負面影響。

  融資性擔保行業實際是在國家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鼓勵民間金融創新政策背景下發展起來的,在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儘管如此,擔保公司和居間理財相互纏繞之後出現的問題,一直令監管部門感到棘手。由國務院批准、銀監會負責召集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于2014年7月31日印發的《關於融資性擔保機構違規關聯擔保有關風險的提示函》就指出,正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關聯方通過另設理財類公司或P2P平臺等方式向社會集資,再由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並將募集的資金用於關聯或民間借貸等活動,因資金鏈斷裂、鉅額債務不能到期支付而引發了系列風險案件。

  實際上,我國在2010年就已經出臺《融資性擔保公司暫行管理辦法》,對該類公司的經營原則、業務範圍、監管體制和風險控制等進行了全面規定。但擔保圈的違規違法經營仍然屢禁不止,尤其是近年來與擔保公司糾纏不清的居間理財公司、P2P平臺的大量興起,使這種情況更加突出,並呈現出新的特點。

  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擔保公司“自擔自用”或所謂的“關聯擔保”。如在四川匯通信用融資擔保公司案中,就出現其實際控制人、股東、員工或其他關聯方設立多個投資理財類公司向民間集資,由匯通對其理財産品提供收益及本金擔保,但所融資金卻流入其另外的關聯公司使用,或者再進行新的借貸。實際上,包括鵬潤擔保、東大匯通、信晟通等案件在內的問題項目似乎都存在著“自融”的跡象,並成為風險爆發的導火索。

  此外,違反擔保集中度限制、賬外經營等也成為誘發擔保公司崩盤的重要原因。據了解,發生風險事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大都不在其財務報表上反映從事的關聯擔保及民間借貸擔保業務,導致其參與民間理財擔保業務的真實情況很難理清。

  專家認為,要防止行業危機繼續惡化和公眾恐慌情緒的蔓延,必須考慮從制度上在事前和事中堵住誘發此類風險案件的漏洞,而不是在事後抱著“滅火器”沒有章法地救火。

  首先,應徹底禁止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自融”行為。建立擔保公司和理財平臺之間的防火牆,可以通過在銀行建立託管賬戶來實現。一旦引入正規的金融機構介入,至少可以進行資金監管,尤其是掌握資金的流向,可以大幅壓縮違規操作空間。城商行等地方金融機構則可以承攬這項業務。

  其次,做實行業自律組織和互助組織。在四川爆發的多起風險案件中,部分不規範或被架空的行業組織不僅未能發揮自律和互助的作用,反而淪為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充實和加強合法正規行業協會的自律功能,組建規範運作的再擔保機構和行業救濟基金,可以避免行業危機不受控制地蔓延。

  此外,還應建立行業準入機制。不管是擔保還是居間理財公司,即使暫不通過發牌照方式進行前置審批,也可以對高管及員工的從業資格進行有效規範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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