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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醫患糾紛不能偏離法治軌道

  • 發佈時間:2015-05-29 16:29:1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高法院日前通報了一年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涉醫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相關工作情況,同時公佈了第二批4起涉醫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故意殺人犯連恩青已被依法執行死刑。據介紹,2014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暴力殺醫、傷醫等犯罪案件155件,有效遏制了涉醫違法犯罪的高發態勢。

  患者到醫院就醫,總是希望取得預期的治療效果,因現有醫療水準甚至醫療事故導致受傷害總是令人同情。但對醫院治療不滿意或認為醫院有過錯完全可以通過正規渠道維護權利。摒棄合法渠道,採取不正當方式乃至暴力手段干擾醫院正常秩序,毆打殘害醫護人員的行為就完全走向反面。此類極端糾紛解決方式已嚴重偏離法治軌道,必須嚴厲懲處並被摒棄。

  針對醫療領域的糾紛不是沒有解決渠道,相反,對醫患糾紛及醫療損害責任的認定,法律及司法解釋均作出了對患者十分有利的規定。如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只要患者存在損害,醫療機構就需證明其沒有過錯或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沒有關係,否則就應承擔責任。實踐中,有關部門在處理醫患糾紛時也會多少偏向處於“弱勢”的患者,譬如縱使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也要通過協調要求其適當補償受到損害的患者,醫療機構也會出於平息事態目的減免醫療費,作出補償。

  明顯有利於患者的法律規定及可自行選擇的多元糾紛解決渠道,為何偏偏解決不了醫患糾紛和醫鬧事件。這恐怕不單單是因為過度醫療、“醫德缺失”,還有正常途徑解決糾紛費時費力等因素。醫患糾紛的複雜化、扭曲化,患者處理糾紛的極端化、情緒化,既有當前急功近利、急於求成、漠視規則的社會風氣催化的結果,更有相關部門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的縱容。法律規定及正常糾紛處理渠道被棄之不顧,“鬧”成了一些人謀取利益最便捷、最有力的武器。如前所述,基於信訪維穩或同情受害患者考慮,有關部門通常會向醫療機構施加壓力,要求適當補償患方,同時不處理或減輕處理打砸醫院、毆打醫生的患方。不當的糾紛處理方式,最易形成示範效應,於是,真正的受害者,不屑于選擇需要付出適當成本的正常渠道,偏向於“以鬧維權”;醫療行為正當但未達預期目的的治療,有些患者也會無端猜疑,賴上醫院,索賠“損失”。更有甚者,在無理要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遷怒醫護人員進而行兇報復。

  無視規則,偏離法治軌道的糾紛解決方式,誰都不能保證自己不會成為受害者,醫療糾紛領域如此,其他領域自然也難以擺脫叢林法則的危害。通過懲治涉醫犯罪典型案例可以看到,“弱勢”不是可以極端維權的正當理由,摒棄法律,訴諸暴力的維權,必將帶來害人害己的雙輸結果。構建良法善治的法治社會應成共識,在信訪納入法治軌道,立案登記制後糾紛解決更暢通的背景下,有話好好説,在法治軌道內解決問題應成公眾的自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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