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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殺候鳥為何難根治

  • 發佈時間:2015-05-26 08:33:12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是人和自然生態和諧的美妙境界。近年來,本市保護野生動物的工作不斷加強,人們愛鳥意識逐漸增強。讓自由飛翔的鳥兒,不再陷入人類撒下的天羅地網,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本報5月15日和20日連續刊登“候鳥遭遇大規模捕殺”和“本市部分鳥市大量出售候鳥”系列報道,社會反響強烈。途經本市的候鳥,為何仍在大量遭到捕殺、出售,為何始終難以根治?

  10萬元販養一年利潤達30萬元

  北辰、武清等部分農村,很多村民在從事捕鳥、賣鳥的營生。有的村民一天就能捕獲幾百隻,一個候鳥遷徙季節下來,凈收入上萬元。有一次,村民誤以為愛鳥人士是來收鳥的販子,帶到家裏,大型冷櫃內,愛鳥人士發現了數千隻被扒皮的候鳥。

  據記者調查,在本市大部分郊區縣,非法捕鳥、販賣的情況均不同程度存在。有關部門掌握的情況,寧河縣非法養鳥、販鳥現象較為突出,僅大鳥販子就有40多個,他們養的鳥多則幾萬隻、十幾萬隻,少的幾千隻。這些人通常利用廢棄的房屋,將野生鳥養肥、悶死,販賣到南方,成為餐桌美食。部分鳥販子貸款收鳥、販養,通常情況下,貸款10萬元左右,利潤可達30萬元。

  鳥販鑽法律空白難以入刑

  按照國家《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買賣國家一、二級鳥類,即使是一隻,也可以判刑入獄,但是,對於省市一級的重點保護野生鳥類,國家法律沒有刑事處罰的規定。現在的大鳥販子,反偵察能力很強,對於國家一、二級的野生鳥類,一般不碰,他們鑽法律的空子,大肆收購、販賣難以進行刑事處罰的其他鳥類,“只要有具體的數量,哪怕幾千隻、幾萬隻,我們都能據此抓人、判刑。法律出現的空白,讓我們束手無策。”天津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趙政委説,警方將鳥販子抓獲,曾當場發現幾十萬隻鳥,但是,結果只能是放飛,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而無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鳥販子繩之以法。這些人一旦放了,便更加有恃無恐,甚至變本加厲,以便把原來的損失彌補回來。

  近些年,薊縣破獲兩起鳥販子案件,但至今沒有下達判決,鳥販子較為集中的寧河縣,沒有破獲一起案件。

  18名森林公安難治全市鳥販

  天津市森林公安局在全國成立較晚,現在僅有18人,而北京森林公安有500人,其他省份更多,一般都在數千人。“這18個人,7人在薊縣林業派出所,再有幾個人專職負責林業防火,剩下的,連我都算上,也就6個人。整個一座城市,讓這6個人、2台車,哪兒管得過來?”趙政委説。

  市林業局野保站石會平主任認為,之所以現在的鳥類保護現狀這麼嚴峻,根本原因就是執法力度不夠,她認為,如果能多立幾個案子,多抓幾個人,形成對鳥販子“人人喊打”的氛圍,自然就解決了。她認為,最大的危害不是抓鳥的農民,而是大鳥販子,這些人幾萬幾萬隻收購、販賣,只有把這些人打掉,才能斷了候鳥交易的利益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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