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看到垃圾分類入法的力量
- 發佈時間:2015-05-26 05:33:0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久前,杭州舉行了該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的立法聽證會。根據草案修改稿,垃圾分類投放不分揀的,責任人可以拒絕投放。更重要的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可對個人處5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通過立法形式,建立對垃圾分類的約束與激勵機制,是一個新的起點。垃圾分類註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其間垃圾分類入法的積極意義不容低估。
“垃圾圍城”是當下很多城市的“通病”。最新發佈的《中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狀況評估研究報告》顯示,我國城市垃圾清運量從1979年的2508萬噸增至2012年的17081萬噸,近30年來城市垃圾清運量增長6.8倍。儘管為了實現垃圾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從2000年起北京等城市開始試點垃圾分類,但相關數據表明,這些城市的垃圾減量化並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以2012年為例,當年全國每人平均生活垃圾日清運量平均水準為1.12千克,而推行垃圾分類試點的杭州、深圳、廈門每人平均生活垃圾日清運量分別為1.75千克、1.27千克和1.21千克,都高於平均水準。
垃圾分類是垃圾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的關鍵,如何讓垃圾分類落到實處,一直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難題。公眾是否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往往是被關注的焦點。事實上,近年來隨著大力宣傳,公眾在這方面的意識已不斷增強。但同時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垃圾分類試點的地方,人們最初的積極性常常因為垃圾轉運、處理無法滿足分類需要而受挫。精心分類的垃圾最後被一輛垃圾車運走、成了“一勺燴”,這種情形勢必阻礙良好習慣的養成。如果垃圾分類尚未構築起分類投放、運輸、處理的系統,垃圾分類後混收混運依舊,肯定難以破解整個垃圾分類的困局。而構築完善的垃圾分類産業鏈,不僅需要對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工具、分類垃圾回收利用技術及設備的投入,更離不開可操作的政策、可執行的分類標準、完善的監管體系。
成功經驗表明,文明素質、技術及資金並非實施垃圾分類難以克服的因素。以台北市為例,該市2005年出臺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的相關規定。根據要求,居民將生活垃圾定點分類投放,如發現沒有按規定分類,會請居民當場分類,或請居民帶回分類後再投放。若居民執意排出,將依法處罰。此外,通過實施隨袋徵收垃圾處理費、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建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等政策,垃圾減量化效果顯著,該市每人平均垃圾日清運量從1995年的1.34千克減少到2012年的0.37千克。
垃圾分類是一項系統工程,考量的是整個城市的管理,反映的是城市文明的進程。垃圾分類入法,對破解垃圾分類困局的各個方麵條分縷析,謀得操作性強、科學合理的解決之道,是我們現在能做而且應當做的事情。它將推動垃圾分類成為社會公眾自覺的行為習慣,是從人人、時時、事事出發建設生態文明的基礎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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