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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僵局”何解

  • 發佈時間:2015-05-07 03:29:27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杭州5月6日訊

  記者 陳文文 顏偉傑 馬悅

  本版連續刊登《三問城市垃圾分類》、《垃圾分類,城鄉能否賽一賽》,對城鄉垃圾分類現狀進行了對比考察,引發諸多學者和從業人士的熱議:城市垃圾分類陷入“僵局”,農村垃圾分類雖亮點紛呈,但總體上仍在起步階段。垃圾分類到底該往何處去?

  討論基本達成了三點共識:垃圾分類一要立法,二是要和居民利益直接掛鉤,三是要走産業化道路。

  有法還需執行到位

  4月27日,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七次會議,《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提請大會進行審議。這是杭州擬為垃圾分類立法邁出的堅定一步。

  《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對不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行為,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屬於個人的處以50元罰款,屬於單位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投放、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將房屋裝飾裝修産生的建築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投放、運輸或者處置且拒不改正的,個人將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單位則處於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該《條例(草案修改稿)》,垃圾不分類,甚至可能拒收你的垃圾。

  “法規是有了,怎麼實施到位呢?我沒從條文裏明確看到。如果無法實施到位,那麼這部法規就是空中樓閣。”在杭州下城區從事垃圾分類試點的楊女士表示,法規最吸引她的是個人不進行垃圾分類的罰款50元。她所在的社區,經常會有不按規定進行分類的情況出現,如果能罰款,將會起到積極的約束和強製作用。

  “問題是誰來執法,誰來罰款呢?我是個志願者,肯定沒有執法權,怎樣用法規去督促居民呢?就算有人執法了,要是居民不執行,又該如何?”楊女士的問題一大堆。

  杭州倉橋社區主任趙乃剛也表達了這一層憂慮,立法不難,難的是執法。作為政府部門,有法律賦予的責任、權力推動垃圾分類,但這種責任權力同時也帶來倒逼的壓力,那就是如果沒能履行好法定責任可能受到追究。執法成本是否過高也是趙乃剛關心的。“別説罰款50元,小區幾百塊的物業費不肯交的也是常有的,一直拖著,因為社區發起訴訟的成本太高。”趙乃剛説。

  “我們需要適合各個村、各個小區的垃圾分類方法。”浙江農林大學李明華教授説,以前我們關於垃圾分類的立法過於粗糙,過於原則化。我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49條規定: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具體辦法由地方性法規規定。該條款對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立法做了授權性規定,但實際上並未得到有效實施。

  浙江農林大學天目學院博士魯先鋒認為,假如居民嚴格執行垃圾分類政策,減少垃圾量,節約資源,降低污染,其正外部效應産出所承擔的成本並不會得到相應的回報;而居民不執行垃圾分類政策,雖然對環境産生負面效應,但自身的付出成本也較少,且不會因環境污染而受到懲罰,這樣也會造成社會成本與個人成本之間的偏離。在這樣的雙向激勵驅動下,居民的經濟人理性選擇就是放棄執行垃圾分類政策。

  丹麥、德國等國的市場強制性激勵是通過廢棄物收費、使用者付費、價格機制等市場工具對違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規定的行為進行懲罰,實現對環境外部性問題的控制,激勵了家庭去減少垃圾排放。當然,在這種情形下,就需要對不同的政策工具提出訴求,包括積極的垃圾收費制度、對非法垃圾處理的監控、對廠商實施嚴格的環境稅。

  “綠色賬戶”行得通嗎

  垃圾分類能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如何把分類和居民個人利益掛鉤,上海《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法規明確,上海將實行“綠色賬戶”,對分類好的居民進行獎勵,當然分類不好的也將進行罰款。

  但事實上,上海沒有進行計量收費,仍延用過去的定額收費制,其實並未將分類與居民個人利益真正挂上鉤。

  中國社科院迴圈經濟與環境評估預測研究中心副主任、長三角迴圈經濟技術研究院院長杜歡政教授表示,法規有比沒有好,有了之後在實踐中可以不斷完善。但制定法規政策容易,實現可持續發展則取決於政府的改革決心和力度。“綠色賬戶可以多加推廣。”

  另一個城市,廣州,在上月將垃圾費收取方式作了改變,擬由現行的“到府收取”改為“隨水費一起徵收”,收費價格仍維持每戶每月15元不變。有公共學者提出,一味收費是否引起反感?相比發達國家,垃圾分類管理都是寓于服務之中的,如日本對垃圾分類有嚴格處罰制度,大件垃圾不預約投放將被罰款,預約服務在前,罰款在後。

  省農業和農村工作辦公室社會發展處葛永明説,垃圾分類的實現歸根結底還是在居民。在我省試點的垃圾分類村莊,大多建立村民自律制度,村民把垃圾源頭分類、定時定點投放及其他規範村民衛生行為的相關要求一併納入村規民約。每月檢查一次村民垃圾分類收集及定時定點投放情況,檢查結果全部量化到戶並計分張榜公佈。年終根據每戶全年得分,分別予以不同等級的獎勵。建立責任包乾制度,每個村幹部、保潔員負責衛生責任區的垃圾定時定點投放點巡查及責任區農戶衛生保潔檢查,對分區包乾情況實行每月績效考核。

  在我省農村,目前已探索並實踐了建立源頭追溯等制度。為使垃圾能夠“見袋知主”,監督農戶的行為,對每只垃圾袋進行三級編碼,一級代碼為垃圾分類號、二級代碼表示衛生責任區區號,三級代碼表示戶主代號,村保潔員可以隨時發現哪個農戶是否按要求進行源頭分類,是否按要求進行定時定點投放。

  “垃圾分類改變的是工業化的生産方式和一代人的生活方式,需要至少20年時間建立垃圾分類各個體系,並使垃圾分類成為人們的生活習慣。”杜歡政的名片上令人訝異地標注著“垃圾教授”幾個字,他坦承這比較真實地反映了個人特徵——研究、實驗、試點、演講、著書立説均與垃圾有關。

  可引入第三方服務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中,明確提出利用社會力量投資經營。

  先行一步的廣州,已引入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由企業將服務前延至垃圾産生源頭,將回收利用等作業與分類服務捆綁在一起,並根據回收利用的廢物量給予補貼,形成了分類垃圾逆向物流,讓物流成為一種生産力,保證了分類垃圾得到分類處理。

  第三方企業化服務模式的核心,是通過強化垃圾的物質利用來促進垃圾分類。這也是將垃圾分類做成産業化的重要一環,垃圾分類的最終出口在産業化,最終創造的是一個無垃圾的社會,一個資源迴圈、永續利用的社會。中國在上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曾經擁有當時世界上最受稱道的廢品回收、綜合利用系統。現在重建中國的垃圾回收體系必須與市場經濟的轉軌結合起來。也就是説,生活垃圾的清運回收在很大程度上應逐步作為一種産業,由市場和企業來完成。

  “我們也很想嘗試廣州這一做法。”杭州的一位街道幹部告訴記者,垃圾分類不能單純依靠政府及公共事業機構來解決人力問題,“一度甚至派幹部駐街道蹲點指導兩個月。但事實證明,這種模式不能持久,群眾缺乏參與積極性,叫好不叫座。”

  有一個有趣的説法:中國的垃圾是“真正的垃圾”。指的是在垃圾被清運走以前,那些有利用價值的紙箱、塑膠一類會被拾荒者提前分類拿走。城市垃圾之所以回收利用率比較低,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垃圾處理靠政府財政出錢,沒有形成垃圾處理産業。如果國家出臺扶持政策,很多企業都在做這個産業;`將垃圾分類做成産業化,最終垃圾變成寶貝,企業盈利就是現實版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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