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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應與中期財政規劃有效銜接

  • 發佈時間:2015-05-25 16:30:11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PPP項目投資週期長、投資額大,與中期財政規劃聯繫密切。因此,把PPP項目納入中期財政規劃對規避政府財政風險、管控好PPP項目自身風險均有重要現實意義。”近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在參加河北省首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論壇時提出這樣的觀點。

     

      認清三個基本概念

   

      白景明認為,目前,在推動PPP事業發展過程中,還應對一些基本概念的認識進行梳理。

   

      第一,應了解PPP項目的屬性是什麼。目前,PPP項目僅被定義為公共産品,這是不準確的。白景明表示,因政府對純公共産品和準公共産品這兩類公共産品所承擔責任的區別很大,我們應更進一步地細化明確其到底屬於哪類公共産品。其中,純公共産品政府要全資保障,準公共産品可收費,政府承擔部分資金保障責任。PPP項目可收費,應屬於準公共産品。明確這點,對整體收支預算管理來説非常有利。

   

      第二,要清楚PPP模式不是目前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手段。PPP模式在中國並不是一個新鮮事物,在上世紀90年代經濟高速發展時期,我國就開始嘗試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白景明表示,PPP是政府公共投資管理的一種模式,只要有利於公共投資效益的提高就可使用,與經濟增速的高低並沒有本質聯繫,只有認清這點才能真正用好PPP模式。從國際經驗來看,歐洲國家也是在經濟週期各個階段都運用了PPP模式管理公共投資。由此可見,PPP模式應是我國長期採用的公共投資管理模式。

   

      第三,PPP模式不是簡單地吸引社會資本。白景明表示,社會資本需要盈利並受法律保護。PPP模式的準公共産品特徵也使其存在很多盈利點,正是基於這點,政府才能和社會資本合作搞公共投資。“認清這點,有利於PPP項目管理的規範化和法治化。”

   

      從三個角度做好銜接工作

     

      “中期財政規劃與PPP項目銜接的核心問題在於對財政收入進行預測。”白景明表示,中期財政規劃尋求財政週期性的總量和結構平衡。

   

      一方面,政府對於PPP項目有支出責任,因此,各地在開展PPP項目時,先要對財政收入進行預測,在預期財力的保障下開展合作。近年來,財政部出臺了多項PPP領域的管理制度,包括近期出臺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其核心就是要突出量力而行的理念,絕對不能盲目擴大PPP項目投資並放大財政風險。

   

      對地方財政來講,對中期財政收入可關注如下幾點:一是PPP項目大都是跨年度項目,因而就需要具體測算各年支出需求額,由此測定財政承受力。白景明認為,這涉及對地方可用財力增長潛勢的把握。二是測算財政收入要細化到各稅種、共用稅、固定稅種的收入走勢。三是財政收入測算要綜合考慮經濟新常態的中、長、短期影響,要分析對本地影響究竟如何。從目前來看,經濟新常態並不是説所有區域的經濟都在下滑,有的區域的經濟增長形勢還是挺好的。總體結構變化對各區域的傳導效應不一樣。所以,各地財政收入趨勢並不一樣。

   

      另一方面,要細化支出預測,按照現行制度框架,政府的PPP項目支出責任不能超過10%。因此,核心問題之一是推動PPP時要進行中期財政支出預測,預測的時候要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支出需求,在這個條件下測定各地到底可以搞多少PPP項目。

   

      此外,要把PPP項目風險納入到中期財政風險控制體系當中。“目前財政風險在可控範圍內,但是我們都要注意不要讓它失控。”白景明認為,從政府角度來看,PPP項目存在著各類項目風險,比如運營補償上的風險、收益下滑的風險等。“我們要把這些風險納入到中期財政風險控制體系中。”他説。

   

      白景明強調,財政風險在我國存在放大的可能性。突出的表現是各級政府債務利息佔支出比重呈上升趨勢。今後部分PPP項目還要發債融資,而且政府支出增大會擠壓其他支出進而增強債務發行壓力。所以,必須統籌考慮PPP項目財政風險與整體財政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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