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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尚希:中期財政規劃使政府決策看得更長遠

  • 發佈時間:2015-01-23 14: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曾金華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3日訊 (記者 曾金華)今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這是我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乃至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能發揮什麼作用,如何具體實施?中國經濟網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專家,對《意見》進行解讀。

  克服年度預算局限性 實現財政可持續發展

  目前,我國政府預算是年度預算,預算內容規定了一年的政府收支計劃。年度預算規範、約束了政府的收支行為,並通過公開預算使社會對政府收支進行監督。但年度預算在編制與執行中,容易存在缺乏前瞻性、支出政策考慮當前問題較多,財政支出“碎片化”和不可持續性,以及預算與政策的結合不夠緊密等問題。比如,由於年度預算的時間局限,可能就對跨年度支出難以考慮週全,也容易造成年底結轉資金規模過大。

  中期財政規劃是預算收支安排超過一年的財政計劃,通過採取宏觀預測、明確發展戰略、強化預算上限和進行績效評估等措施,優化財政資金配置方式,是克服年度預算局限性的有效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部署改進預算管理制度中明確,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去年10月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明確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要求財政部門會同各部門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作機制和評價辦法。

  《意見》貫徹落實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的相關要求,對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進行了全面佈置,明確了總體要求、規劃的主要內容、編制主體和程式、組織實施等內容,開啟了我國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時代。“實行中期財政規劃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將更好地加強完善財政管理,發揮財政的基礎性支撐性作用,推動政府將年度決策和中期決策相結合,使政府決策看得更長遠,有利於規範政府行為和轉變政府職能。”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表示。

  “當前財政收入進入中低速增長的階段,而很多政策的實施仍需要大量支出,財政的可持續發展面臨挑戰,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將促使各級政府統籌預算安排,在制定政策時就預見政策實施的後果以及需要的財力,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率,避免財政不可持續。”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雍君強調。

  預測未來財政收支情況 研究確定財政收支政策

  中期財政規劃在對總體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科學預判的基礎上,重點研究確定財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財政政策相對穩定,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研究調整。

  《意見》明確,中期財政規劃涵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這四種預算涵蓋了新預演算法規定的預算範圍。

  《意見》規定了中期財政規劃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預測現行財政政策下財政收支、分析現行財政收支政策問題、制定財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和測算改革後財政收支情況。

  對於預測現行財政政策下財政收支,《意見》具體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年度計劃,考慮國際國內發展環境重大變化,結合基期年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預測三年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主要經濟指標。在做好經濟預測的基礎上,按照現行宏觀經濟政策,預測未來財政收支情況。《意見》同時要求,根據財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預測未來三年財政收支情況,並進行綜合平衡。

  “預測財政收支情況有利於政府統籌當前與長遠的關係,而提高預測的準確性,需要政府職能清晰,明確政府與社會、市場的邊界,並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劉尚希強調。

  對未來三年收支進行預測,可以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時進行目標排序,加強政策的籌劃,確定優先目標,統籌支出安排,建立硬預算約束。《意見》明確,各部門要樹立中期財政觀念,擬出臺的增支事項必須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制定延續性政策要統籌考慮多個年度,可持續發展,不得一年一定。

  “對未來收支進行預測十分重要,比如,對於政府投資基建項目,往往需要5年到10年時間才能竣工,竣工後的維護、運營還同樣需要花錢,這就遠遠超過年度預算的範圍,需要中期財政規劃對此進行預測和安排,”王雍君認為,在預測總體財政收支情況的基礎上,當前可以重點探索對政府投資、社會保障和政府或有負債的預測。

  按照三年滾動方式編制 強化年度預算編制約束

  中期財政規劃按照三年滾動方式編制,即第一年規劃約束對應年度預算,後兩年規劃指引對應年度預算;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後,對後兩年規劃進行及時調整,再添加一個年度規劃,形成新一輪年度財政規劃。“這也就是意味著第一年的規劃是約束性的,直接約束當年的預算,而後兩年規則是指導性的。”王雍君強調。

  《意見》強化了中期財政規劃的約束機制,規定凡是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援的部門、行業規劃,都要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意見》明確:“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編制的約束,年度預算編制必須在中期財政規劃框架下進行。”

  對於編制主體和程式方面,財政部牽頭編制全國中期財政規劃,各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也要編制部門、地方中期財政規劃。“中期財政規劃在我國是一種全新的決策方式,對政府的決策水準、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劉尚希説。

  由於中期財政規劃涉及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銜接,《意見》要求,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意見》還提出,財政部門要與稅務、海關、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協商提出稅制改革、重大稅收政策調整、清理規範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明確政策目標實施時間,評估政策對經濟運作和相關産業的影響以及企業、個人稅費負擔的變化。“這也就是要求加強制定政策與編制預算的協調銜接,其中財政部門與發展改革部門的協調尤為重要。”王雍君説。

  劉尚希也強調部門之間的協調和規劃之間的銜接十分重要,“各個規劃要銜接起來,不能各搞各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方向性、指導性的文件,相比之下,中期財政規劃則操作性更為突出,統一制定收支政策,約束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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