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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遭遇網購買貨容易退貨不易

  • 發佈時間:2015-05-22 00:33:1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來,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網購已深入人心,但由此産生的問題也日漸突出。一些消費者表示,網購下單時,賣家的態度很好,但在退貨時,卻被設置了多重障礙。

  家住秦皇島的原女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前不久她在淘寶天貓上購買了一台標價850元的電烤箱。“收到貨後,我很不滿意,當即申請七日無理由退貨,但商家則稱無品質問題不予退貨。我隨後與天貓客服人員進行聯繫維權。”由於原女士是天貓的高級別客戶,天貓通過“天貓基金”直接對其提供了850元的補償金。

  收到補償後,原女士越想越不對勁,“我只是想把所購商品退掉,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法定義務網店並沒有履行。之後,我再次與該網店取得聯繫,網店這次則以天貓已賠償損失為由,拒絕退貨。”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原女士將該網店投訴到了通州工商分局(由於該網店所屬公司是一家註冊在通州區的科貿有限公司)。

  通州工商分局宋莊工商所的工作人員隨後找到該網店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聲稱,天貓進行了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已得到挽回,自己若是再為原女士辦理退貨手續,消費者就會因此而“賺錢”。工商工作人員隨後致電天貓客服,客服代表答覆稱,為防止第三方網店産生的消費糾紛造成高級別消費者流失,天貓專門設置了“天貓基金”,目的是挽留高級消費者繼續在該平臺消費。原女士所收到的850元是“天貓基金”支付的,並非先行賠付,與賣給原女士電烤箱的網店無任何關係。

  工商部門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特定商品除外)。原女士購買的電烤箱在法定期限內申請退貨,經營者理應為其辦理退貨手續。天貓作為網購平臺的管理方,動用“天貓基金”賠付消費者850元貨款是為了挽留消費者,並不能將其視為辦理退貨手續。對此,工商部門依據消法要求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

  經過工商部門的介入調解後,上述網店終於答應為原女士辦理退貨,並退還其850元的購貨款。“從與賣家溝通、到退貨被拒絕,再向天貓申訴,最後去工商部門維權,過程十分耗費時間和精力,成本太大了。”原女士感慨道。

  相比之下,經常在網上購買化粧品的90後王女士(化名)就沒有原女士這般“幸運”了。王女士告訴記者,她在聚美優品上買過幾款低價化粧品,包括一些大品牌的小樣,居然都是假的。其中有一款倩碧的腮紅,王女士買來後感覺特別不好用,帶著懷疑的心態,她登錄倩碧官網進行查詢,令她大吃一驚的是,倩碧根本沒有出售過她買的這款化粧品。發現上當的王女士隨即在聚美優品官網上申請退貨,但卻被拒絕了。王女士説,她嫌協調麻煩,且時間成本太高,只得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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