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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假媽是我媽”何其諷刺

  • 發佈時間:2015-05-20 02:32:11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當別人都在吐槽沒辦法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同時,這個女兒很輕鬆地證明這個“假媽”就是自己的媽。多少繁瑣的程式和手續,都沒辦法堵上中間的漏洞,這是何其荒誕?

  據成都商報報道,2005年至2010年間,當地一女子將母親4本房産證和身份證悄悄拿走,先後花錢請不同的人冒充母親,在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從銀行騙取貸款77萬元。母親一怒之下起訴成都市城鄉房管局在確認過戶登記時違法,請求撤銷過戶登記。最後法院二審判決,房管局過戶登記違法,但駁回了這位母親的其他訴求。

  當別人都在吐槽自己的親媽沒辦法證明是自己的媽的同時,這個女兒很輕鬆地證明這個“假媽”就是自己的媽。多少繁瑣的程式和手續,都沒辦法堵上中間的漏洞,這是何其荒誕?

  從程式上看,女兒恰恰是在需要出具“證明你媽是你媽”的程式中提供虛假證明,由於收受了費用的公證機關,在審核過程中並未辨識出真偽,以致給此後的房管部門、銀行等相關機構留下了陷阱。它反過來説明,即便在提供了“證明你媽是你媽”的資料之後,如果辦事部門只講程式手續、不識錯漏真偽,給他再多的證明也證明不了實質性問題。

  輿論反感甚至反對各種類型的“證明你媽是你媽”,不是像這位不孝且違法的女兒一樣去坑媽,而是職能部門可以自己查、自己核,可以通過一次審查、多方有效的資訊聯網登記等方式,不要讓民眾在各個職能部門的窗口被一趟一趟打回去。

  找假媽、辦假證,辦到了真公證,房産過戶需要的證明,這個不孝且違法的女兒都辦成了。成都這起案例,是典型的只管索要各種證明、不管真偽不承擔後果的懶政行為。既然最終查明是公證的環節出了問題,公證機構“合理審查義務”從何談起?既然各種假證假人能夠通過審驗,房管部門“審查程式合法”從何而來?既然老太太已經成為最終的受害者,為什麼個人的財産反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這些疑問,需要通過法律的程式進一步去厘清。

  但事實已經證明,只要行政部門的效率依然低下,只要辦事窗口索要的各種證明僅僅為了防止出事之後承擔責任,即便你提供出再多的證明、跑再多的腿,都無法填滿行政機關的所有漏洞。

  而此事恰恰反證了“證明你媽是你媽”之無用,這是何等諷刺?

  □劉雪松(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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