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員一房二賣騙95萬獲刑
- 發佈時間:2015-05-17 09:21: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政府女職員傅某為了償還債務,將房屋兩次銷售,詐騙第二名購房人95萬元。其丈夫因為心理壓力大而自殺。近日,密雲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傅某有期徒刑11年。
40多歲的傅某原係密雲縣某鎮政府職員。法院查明,傅某及其丈夫于2013年6月至7月間,與王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位於密雲縣的一套樓房賣與王先生並收取全部購房款120萬元。2013年8月間,傅某隱瞞其房屋已出賣給王先生的事實,採取簽訂定金協議及房屋買賣合同的手段,騙取單先生購房款95萬元,用於償還其債務。
2014年4月底,單先生向警方報案稱被騙。他説,自己通過房産仲介知道傅某賣房,當時約定樓房總價135萬元。傅某收取他95萬元房款後遲遲不辦理手續,他為此于2013年11月起訴傅某,法院審理中發現傅某在他之前已將此樓房賣給了王先生。因多次找傅某解決未果,他向警方報案。
傅某于2014年9月被抓。她供述,其丈夫承包經營飯店虧了很多錢,欠不少外債。2013年6月底,夫婦倆為了還債,與王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他們的樓房以120萬元賣給對方,當時沒有過戶。他們將賣房款用於飯店裝修、還債和日常開支。房子賣給王先生後,她覺得價錢賣低了,當時又欠不少債,遂又把這套樓房挂在房産仲介,打算賣高價。她計劃,如果有人買,就退王先生房款。
2013年8月,她與單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收了對方95萬元。後來單先生得知她的樓房賣給王先生,到法院起訴她,王先生也起訴她。最後,法院將房屋判給了王先生,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我因為欠債太多,才一房二賣的。出事後,我丈夫心理壓力大,在2013年12月自殺了。”
法院認為,傅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傅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1.1萬元。繼續追繳傅某95萬元發還單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