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款不付現金 多次出險“留影”
- 發佈時間:2015-05-15 15:33:28 來源:新民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談瓔) 上海車險反欺詐出重拳,5月20日起出險的所有案件,車險賠款不得再用現金,轉賬支付至被保險人賬戶,保險年度3次出險的被保險人需“人車合影”留影像記錄。
記者今天上午獲悉,《關於加強上海市機動車輛保險賠款支付服務的自律約定》由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牽頭制訂,適用的保險機構為上海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及各級營業性機構。這意味著不法分子勾結汽車修理廠製造多起事故騙取理賠金的欺詐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廣大車主利益得到保護,愛車不會再因送修時遭“黑手”莫名多出理賠記錄還蒙在鼓裏。
根據自律約定,5月20日零時起上海出險的所有車險案件,保險公司將車險賠款通過轉賬方式直接支付至被保險人(或責任保險第三者)的同名銀行賬戶。賠款不得用現金(含現金支票)方式支付。
需要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墊付/支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強險醫療費墊付通知書後,可以將搶救費用通過轉賬方式劃付給救治醫院。
《自律約定》還有一些進一步規定:支付賠款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由保險公司核對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原件,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對被保險人為自然人的,一個保險年度內有3 次(或以上)出險的,保險公司在現場查勘、定損、提交索賠資料或結案付款等環節中至少面見被保險人一次並留存影像記錄,就案件的有關情況進行確認,核實被保險人銀行賬戶。保險公司應做好面見記錄,並歸入理賠檔案管理。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車險理賠服務督查回訪制度,對所有出險客戶,應當在理賠結案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實行100%的服務回訪,並做好回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