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被保險人名下兩車相撞 保險公司免賠
- 發佈時間:2015-01-30 14:19:3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廣州南沙區法院認為被保險人不能成為自己的侵權人,也就是侵權法律關係不存在
車主為同一人的兩輛車相撞,保險公司該不該理賠?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南沙區法院在對這樣一宗案件宣判時認為,原告車主陳某向保險公司主張索賠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
陳某擁有一輛寶馬越野車和一輛豐田皇冠轎車。2014年7月4日,陳某將其豐田皇冠車借給朋友黃某駕駛,結果黃某開著這輛豐田皇冠車撞上正開著寶馬越野車的陳某,造成兩車不同程度的損壞。交警認定黃某承擔全部責任。
寶馬車維修花費了7萬多元,還有相關拖車費、評估費。想到豐田車在保險公司投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陳某就寶馬越野車受損向其豐田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庭審中,被告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或其允許的人駕駛車輛,造成第三人損失,保險公司才予以賠償,而此事故中,雙方車輛均屬陳某所有,陳某不是“第三方”,不構成保險責任。
南沙區法院認為,第三者責任險中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以被保險人應負的賠償責任為基礎。因被保險人不能成為自己的侵權人,也就是構成責任事故基礎的侵權法律關係不存在,所以,因被保險的機動車事故導致的被保險人人身或財産損失,被保險人不能作為責任保險受害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這是責任保險的基本原則。
因此在同一個責任保險事故中,被保險人不能成為第三者。陳某就其寶馬越野車維修費以及其他損失,向豐田皇冠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主張索賠,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綜上,南沙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