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新興業態以“伸展”空間
- 發佈時間:2015-05-13 05: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興業態、新興商業模式有如新生嬰兒,需要多方呵護,更需要相關部門合法、適度行使監管權。只有給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更大發展空間、更多“試錯”機會,對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更加包容、更加扶持,才能讓創業創新層出不窮,新經濟增長點不斷涌現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明確,各級稅務部門今年內不得專門統一組織針對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全面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加之,之前《關於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資訊産業新業態的意見》、《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等政策的出臺,以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持續推進,這一系列做法都在傳遞一個強烈的信號:政府部門正在完善和加強對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政策支援和管理服務,大力培育新經濟增長點,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面對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的形勢,我國必須積極應對,比如在需求結構、生産結構、企業組織結構、産品結構上要有較大幅度的調整,比如在産業結構上要孕育新突破。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工業機器人、雲計算、電子商務、快遞物流……眾多新興業態和新型商業模式蓬勃發展,掀起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對培育形成新的增長點、促進國民經濟提質增效意義更是重大。以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為例,它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引發了新的投資熱潮,開闢了新的就業增收渠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新空間,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原動力。經營者圓了創業夢、消費者得到了便利與實惠,電商深刻影響著、促進著經濟社會的發展。
新興業態、新興商業模式,既然稱之為“新”,也就意味著在業務模式、經營內容、經營方式上包含諸多新東西,監管中的很多方面甚至是以往的法律法規、政策不能覆蓋到的。新興業態、新興商業模式有如新生嬰兒,需要多方呵護,更需要相關部門合法、適度行使監管權。
國家稅務總局此次針對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要求,讓人聯想到前段時間“一些地方稅務部門約談轄區內電商企業”的傳言。對電商徵稅是比較複雜的問題,需要國家明確政策法規加以解決。如果專門針對電商採取稅務檢查等措施,有搞運動式稅收徵管的嫌疑,會給行業發展增添不確定性。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稅收徵管問題,必須堅持稅收法定的原則,以現行法律為依據,同時要嚴格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扶持政策,堅決杜絕違規收稅現象。
對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管理,應遵循“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既要鼓勵市場主體大膽創業創新,又要防止政府行使權力“任性”。只有給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更大發展空間、更多“試錯”機會,對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更加包容、更加扶持,才能讓創業創新層出不窮,新經濟增長點不斷涌現。(原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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