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中央定價項目即將放開 凡未列入清單者可由市場決定
- 發佈時間:2015-05-07 07:17: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發展改革委6日通過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發展改革委網站就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許昆林説,與2001年版中央定價目錄相比,擬修改的中央定價目錄中,具體項目約減少80%。
“近十幾年來,價格改革不斷向深入推進,上一版定價目錄中46%的定價種類和80%的具體項目實際上中央已經或即將放開。”許昆林説,擬修改的中央定價目錄中,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煙葉、民爆器材、化肥、教材、軍品、電信基本業務已全部退出,藥品、交通運輸、重要專業服務中有相當一部分品種也已退出。
現行中央定價目錄是2001年國務院批准發佈的《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定價目錄》,規定對13種(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
許昆林説,政府定價目錄是“負面清單”,也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定價權力清單。列入清單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制定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凡沒有列入清單的,經營者均可自主定價,通過市場競爭決定價格,政府不能進行不當干預。
他説,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目錄中,僅保留天然氣、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重要專業服務等7種(類),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25項。其中,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為主管理的17項、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的8項。
根據徵求意見稿,中央定價的項目包括天然氣各省(區、市)門站價格,中央直屬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省及省以上電網輸配電價,中央管理企業全資及控股鐵路客運或貨運價格,信函、包裹(單件不超過10千克,計泡包裹除外)、國家規定報刊發行資費等郵政普遍服務資費,麻醉及第一類精神藥品最高出廠和最高零售價格,以及商業銀行基礎服務、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徵信服務、學歷和公民身份認證等重要專業服務價格等。
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
許昆林説,對於保留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相關部門要深入分析價格變化對社會各方面尤其是群眾生活的影響,依法履行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專家論證、集體審議、公告等程式,真正管細管好管到位。(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