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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價目錄擬縮減至7種 食鹽價格暫不放開

  • 發佈時間:2015-05-06 17: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林火燦  責任編輯:金瀟

  今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公告,就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中央管理的價格將縮減至7種(類),食鹽價格等項目暫按現行辦法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許昆林介紹説,政府定價目錄是“負面清單”,也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定價權力清單。依據《價格法》,我國實行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只有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才可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現行中央定價目錄是2001年國務院批准發佈的《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定價目錄》,規定對13種(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許昆林説。

  不過,自2002年以來,隨著價格改革的深化,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化肥、電信基本業務資費等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由市場形成。目前,實際由中央管理的價格為 10 種(類)。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深入和市場經濟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越來越多的商品和服務具備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條件,有必要修訂中央定價目錄,進一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推進價格管理職能轉變。”許昆林説。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指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今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涉及價格改革的有關條款作了修訂。依據《價格法》的規定,應相應修改中央定價目錄。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目錄涵蓋天然氣、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重要專業服務等7種(類),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25項。其中,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為主管理的17項、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的8項。

  與2001年版中央定價目錄相比,擬修改的中央定價目錄定價種類約減少46%,具體項目約減少80%。其中,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煙葉、民爆器材、化肥、教材、軍品、電信基本業務全部退出了中央定價目錄,藥品、交通運輸、重要專業服務中有相當一部分品種也退出了中央定價目錄。

  此外,食鹽價格、增值稅稅控系統産品及維護服務價格、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價格、國家儲備糖和儲備肉交易服務價格、水路軍事運輸價格,將暫按現行辦法管理,視鹽業體制改革、“營改增”稅制改革、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等相關改革進程及市場競爭程度適時放開。

  “擬修改的定價目錄改變了現行中央定價目錄主要通過定價內容、備註、表注等方式予以説明的辦法,對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均列明具體項目,使定價權力的清單更加明晰、準確。”許昆林説,制定或調整納入中央定價目錄項目的價格,必須嚴格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使定價權力在陽光下運作。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其他定價部門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深入分析價格變化對社會各方面尤其是群眾生活的影響,依法履行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專家論證、集體審議、公告等程式,真正管細管好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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