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價目錄擬縮減至7類 鹽價將適時放開
- 發佈時間:2015-05-07 07:13:05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朱苑楨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2014年11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我們對2001年發佈的《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國家計委令第11號)進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訂,形成了《中央定價目錄》(徵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各界人士踴躍參與,積極建言獻策。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9日。歡迎各界人士通過信函、傳真或網路等方式提出意見。
信函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郵編100824。傳真請發至:(010)68501738。網上提意見,請登陸:http://www.ndrc.gov.cn/yjzq/
附件:1、
注: 1.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項目,自動進入本目錄;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項目。
2.成品油(含供軍隊及專項用戶用油)價格暫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624 號)管理,視體制改革進程適時放開。
3.食鹽價格、增值稅稅控系統産品及維護服務價格、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價格、國家儲備糖和儲備肉交易服務價格、水路 軍事運輸價格,暫按現行辦法管理,視鹽業體制改革、“營改增”稅制改革、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等相關改革進程及市場競爭程度適時放開。
4.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管理整體轉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繼續按現行辦法管理;與行政審批相關且競爭尚不充分的仲介服務收費通 過制定統一管理辦法或規則進行管理。
2、關於修訂中央定價目錄的説明
《價格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2001 年公佈的《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國家計委令 第 11 號,簡稱中央定價目錄),規定對 13 種(類)商品和服務 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管理。10 多年來,隨著價格改革的深化,重要 的中央儲備物資、化肥、電信基本業務資費等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由市場形成。目前實際由中央管理的價格為 10 種(類)。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使市場在資源 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 價格的機制,根據 2014 年 11 月 15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國 家發展改革委商有關部門,在穩步推出一系列價格改革措施的同 時,對現行中央定價項目進行了認真梳理和修訂,形成了《中央定價目錄》(徵求意見稿)。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 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藥品管理法》、《煙草專賣法》、《鐵路法》、《郵政法》、《民航法》、《義務教育法》、《公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的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五號、第二十六號和第二十七號), 對涉及價格改革的有關條款作了修訂,使這次修訂中央定價目錄 于法有據。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目錄有 7 種(類)、25 個定價項目。
制定或調整納入中央定價目錄項目的價格,必須嚴格依法行政,按照《價格法》及《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深入分析價格變化 對社會各方面尤其是群眾生活的影響,依法履行價格(成本)調 查監審、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專家論證、集體審議、公告等程式,真正管細管好管到位。
3、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 (國家計委令第11號)
《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
(國家計委令第 11 號)
説明:一、本目錄“定價內容”欄所列的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收費標準及浮動幅度是指政府指導價,其他均指政府定價。國家行政機關收費、原油、成品油價格和城市基準地價公佈價格仍按現行有關規定管理。 二、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和國務院根據市場情況變化授權國家計委管理商品或服務價格自動進入本目錄。存在買方或賣方壟斷的商品和服務,在發生價格矛盾時,由國家計委進行協調和必要的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安全、 環保等特殊原因,強制在全國範圍內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價格,由國家計委進行必要的管理。
三、根據《價格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價格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範圍內, 制定地方定價目錄。地方定價目錄包括兩部分:(1)列入本目錄的品種應同時列入地方定價目錄,並註明國務院定價部門。列入中央 定價目錄的商品中,國務院價格部門只制定代表品價格的,非代表品價格按照定價目錄由地方制定。(2)符合《價格法》第十八條規 定關於政府指導價格和政府定價條件的地方性商品和服務價格可列入地方定價目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