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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就中央定價目錄修訂答問:種類約減少46%

  • 發佈時間:2015-05-06 16:59:07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網財經5月6日訊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5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就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公開徵求意見。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許昆林司長。

  問:請您介紹一下中央定價目錄的有關情況?

  答:政府定價目錄是“負面清單”,也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定價權力清單。列入清單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制定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凡沒有列入清單的,經營者均可自主定價,通過市場競爭決定價格,政府不能進行不當干預。

  依據《價格法》,我國實行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只有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才可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其中,中央定價目錄規定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許可權和範圍。地方定價目錄規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許可權和範圍。

  現行中央定價目錄是2001年國務院批准發佈的《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國家計委2001年第11號令),規定對13種(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

  問:為什麼要對現行中央定價目錄進行修訂?

  答:10多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深入和市場經濟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越來越多的商品和服務具備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條件,有必要修訂中央定價目錄,進一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推進價格管理職能轉變。一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修訂中央定價目錄,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形成價格,有利於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二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這是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藥品管理法》、《煙草專賣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對涉及價格改革的有關條款作了修訂。依據《價格法》的規定,應相應修改中央定價目錄。三是2002年以來,中央定價目錄中的中央儲備物資收儲、投放價格陸續由招標競價形成。2009年初,經國務院批准,放開了化肥價格。2014年以來,又先後放開了電信業務資費、煙葉、民爆器材、軍品、藥品和部分鐵路運輸、郵政服務、仲介服務、專業服務價格,將短途管道運輸價格、教科書印張基準價、公證服務收費、司法鑒定服務收費下放到省級政府管理。

  問:這次中央定價目錄準備修改哪些內容?

  答:與2001年版中央定價目錄相比,擬修改的中央定價目錄主要有三方面的修改。一是定價種類約減少46%,具體項目約減少80%。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煙葉、民爆器材、化肥、教材、軍品、電信基本業務全部退出了中央定價目錄,藥品、交通運輸、重要專業服務中有相當一部分品種也退出了中央定價目錄。二是改變了現行中央定價目錄主要通過定價內容、備註、表注等方式予以説明的辦法,對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均列明具體項目,使定價權力的清單更加明晰、準確。三是為使目錄名稱更加規範、標準,結合工作實際,將名稱修改為《中央定價目錄》,不再使用《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的説法。

  問: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目錄將保留那些定價項目?為什麼?

  答: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目錄中,僅保留天然氣、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重要專業服務等7種(類),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25項。其中,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為主管理的17項、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的8項。舉例説明:

  (一)天然氣各省(區、市)門站價格。天然氣的管道運輸是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屬於競爭性環節的勘探、進口、生産、銷售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經營,競爭不充分,應對門站價格進行管理。

  (二)中央直屬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供水屬於重要的公用事業。大型水利工程如南水北調這樣的國家戰略工程,在其供水範圍內具有較強壟斷性,用戶難以自由選擇,同時還承擔防洪、排澇以及改善水生態環境等公益性功能,應由政府管理價格。

  (三)電力價格。電力分為發電、輸配和售電三個環節,其中發電、售電屬於競爭性環節,輸配電屬於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目前,我國競爭性電力市場尚未完全建立起來,發電側具備了一定的競爭性,輸配電和售電主要由電網企業在各自區域內獨家經營,輸配電價應由政府管理。考慮到省及省以下電網主要在省域範圍內運作,擬將省級電網價格下放到省級管理,中央只保留對省以上電網上網、輸送和銷售電價的管理。

  (四)鐵路運輸。鐵路屬於網路型自然壟斷行業。國家鐵路及中央控股合資鐵路運輸由中國鐵路總公司統一調度指揮,線路長度、客貨運量在全國鐵路佔比超過80%,價格應當由政府管理。為鼓勵社會投資,已放開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貨物運價、客運專線旅客票價,鐵路零散貨物快運價格和鐵路旅客、貨物運輸雜費,中央定價目錄只保留中央管理企業全資及控股鐵路的客運或貨運價格。

  (五)郵政普遍服務資費。郵政業務具有典型的網路經營特點,其中的郵政普遍服務屬於郵政企業的法定義務,主要是滿足社會基本通信需求,具有公益性,對於經濟欠發達、人口密度低的邊遠地區更為重要。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需要,中央定價目錄保留了信函、包裹(單件不超過10千克,計泡包裹除外)、國家規定報刊發行資費等郵政普遍服務資費。

  (六)重要專業服務。轉賬匯款、現金匯款、取現、票據等商業銀行基礎服務屬於基本公共服務,根據《商業銀行法》、《價格法》等規定由政府管理價格。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徵信服務、學歷和公民身份認證都是壟斷性服務,銀行卡跨行清算組織由中國銀聯獨家經營,徵信服務由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獨家經營,學歷、公民身份認證分別由教育部、公安部下屬事業單位壟斷經營,在此次修訂政府定價目錄時也予以保留。

  問:對於保留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將如何加強監管?

  答:制定或調整納入中央定價目錄項目的價格,必須嚴格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使定價權力在陽光下運作。發展改革委和其他定價部門將嚴格按照《價格法》及《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深入分析價格變化對社會各方面尤其是群眾生活的影響,依法履行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專家論證、集體審議、公告等程式,真正管細管好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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